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村里及社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村里及社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
行政院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特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設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修訂沿革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於民國89年2月3日公布,同年11月29日第一次修正。民國92年2月7日第二次修正。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
為有效、迅速推動震災災後重建工作,以重建城鄉、復興產業、恢復家園,特制定本條例。

補助受災地區個別建築物規劃設計費用計畫
按樓地板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新臺幣四百元規劃設計費,每一住宅單位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提撥專款辦理震災災民重建家園信用貸款保證業務
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及財政部分別捐贈10億與8億專款,交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分別設置專戶,辦理震災災民重建家園貸款信用保證,協助無法提供足額擔保的弱勢災民取得貸款,並提高金融機構辦理相關貸款的意願。

築巢專案—協助受災集合式住宅更新重建方案
「結合地方政府與專業者,一步一腳印,有計畫、循序地引導集合住宅受災戶從啟動更新到完成重建的承諾」,加上「明確的補助標準」、「搭配法定更新程序的撥款期程」、「不增加受災戶、專業者和地方政府額外負擔的請款方式」與「文到一週內補助款到位的作業效率」等特色,使得「築巢專案-協助受災集合住宅更新重建方案」得以在推出不到一年的時間裡,讓「都市更新」在重建區札根發芽,讓集合住宅的重建從不可能變成可能。

築巢專案-協助受損集合式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
在「專業分工」、「尊重專業」、「管考同步」與「自助人助」的原則下,委託台灣營建研究院,協助受損集合住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經住戶協調後所籌組的「修繕補強推動委員會」甄選專業技師團隊,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

築巢專案—協助受損集合式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二)
部分集合住宅社區內部在「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辦理期間,對於受損建物要拆除重建或修繕補強有所爭議,加上「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因震災受損建築物安全鑑定有重大爭議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應組成建築物安全鑑定小組,受理當事人或主管縣 (市) 政府提出之鑑定申請;其鑑定結果為最終鑑定,不得再提出異議。」因此這些爭議中的集合住宅社區就循法令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請最終鑑定,以致於未能在「協助受損集合住宅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方案」期限內申請協助或在協助擬定修繕補強計畫書期間中途退出。

築巢專案—九二一災區家屋再造方案
以九二一震災中自有住宅全倒,或自有住宅位處土石流危險區而必須辦理遷村,且經濟條件弱勢者為協助對象,將協助對象依震災後經濟條件分成二類:(1)第一類者採取台灣省低收入戶標準(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8,276元、家庭財產低於 26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4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50萬元。(2)第二類者比照第一類標準放寬1.5倍,即每人每月收入低於 12,414元,家庭財產低於390萬元者。每戶人數少於或等於二人者,補助20萬,等於或多於三人,每戶最高補助25萬元。

築巢專案—九二一災區333融資造屋方案
無息提供鄉(鎮、市)公所辦理新社區開發,或受災戶集體辦理遷移或更新重建計畫所需的購地與建築周轉金,並補助必要的行政費用。

築巢專案—臨門方案PART III
參與「築巢專案─臨門方案」社區之各項明細表格、結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