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 環境資訊中心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重建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2008年11月10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要點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災區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村里及社區為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得設重建推動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