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歷史資料保存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桃芝颱風災害救助及安置專案

    補助對象:1.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因受桃芝颱風致死、失蹤、房屋倒塌者。2.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各級政府。3.非營利組織。

  • 補助受損集合住宅辦理修繕補強方案作業要點

    補助受損集合住宅辦理修繕補強方案作業要點

    依據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第一屆第十次董監事聯席會通過之「築巢專案─補助受損集合住宅辦理修繕補強方案」,並配合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九二一震災震損集合住宅必要性公共設施修復補強工程補助及施工抽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訂定本要點。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災後橋樑復建工程補助專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辦理災後橋樑復建工程補助專案

    實施方式:與中華民國嘉邑行善團以合作認養方式,協助縣(市)政府辦理橋梁復建工程。

  • 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培訓計畫專案

    補助民間救難團隊裝備器材暨培訓計畫專案

    補助對象為九二一震災重建區內: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民間災害防救團體。2.依「後備軍人組織民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成立之災害防救志工團隊。3.由地方消防機關依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睦鄰計畫」下編組之「睦鄰救援隊」。4.各縣(市)政府消防局。

  •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教育仁愛助學金專案

    九二一震災重建區教育仁愛助學金專案

    本專案之實施方式,悉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教育仁愛救助金補助作業要點」辦理。補助對象:設戶籍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包括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等八縣市),目前就讀公私立各級學校之在籍學生,其父母或監護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政府就學減免優待補助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得申請補助:1.非自願離職員工:(1)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者。(2)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規定情事之一而離職者。(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一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約計滿六個月以上者。2.貧戶:於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貧戶。

  • 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

    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

    本作業規範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本作業規範適用範圍以原住民鄉各部落為辦理範圍。重建工作以受災密集、嚴重、亟需重建之原住民聚落優先列入重建規劃地區。聚落係指以鄰為單位且聚居達十戶以上之自然聚落居地。

  • 新社區開發計畫相關規定

    新社區開發計畫相關規定

    規定內容依序為:(一)作業流程與程序(二)規劃、設計與施工(三)開發模式(四)財務計畫(五)補助與撥貸作業(六)安置計劃

  • 加速九二一重建區原住民及鄉村聚落簡易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要點

    加速九二一重建區原住民及鄉村聚落簡易住宅重建獎勵補助要點

    為加速九二一重建區原住民及鄉村聚落簡易住宅依法申請建築執照重建,並注重屋頂及外牆景觀,以增進公共安全及美化景觀,特訂定本要點。

  • 政府招募民間及慈善團體興建平價住宅作業要點

    政府招募民間及慈善團體興建平價住宅作業要點

    為配合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興建、購置平價住宅安置重建區弱勢受災戶計劃」,有效結合民間、慈善團體資源興建平價住宅,提供安置九二一震災弱勢受災戶,加速推動辦理九二一震災復建,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國民住宅作為平價住宅安置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組合屋弱勢戶作業要點

    國民住宅作為平價住宅安置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組合屋弱勢戶作業要點

    為運用國民住宅作為平價住宅安置九二一震災重建區組合屋弱勢戶,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九二一震災個別住宅重建修繕景觀改善獎勵補助要點

    九二一震災個別住宅重建修繕景觀改善獎勵補助要點

    為鼓勵九二一重建區個別住宅,或受災後自行興建之臨時住宅,經依法申請建築執照重建或再行修繕等改善方式,注重屋頂及外牆景觀,遏止違章建築產生,以增進公共安全及美化景觀,特訂定本要點。

  • 九二一震災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九二一震災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作業要點

    為辦理九二一震災重建地區示範性社區重建地質鑽探經費補助之申請,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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