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 | 環境資訊中心

九二一震災原住民聚落重建作業規範

2008年11月13日
資料提供: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

本作業規範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作業規範適用範圍以原住民鄉各部落為辦理範圍。

重建工作以受災密集、嚴重、亟需重建之原住民聚落優先列入重建規劃地區。聚落係指以鄰為單位且聚居達十戶以上之自然聚落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