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原住民人權報告
2012年,是原住民人權被嚴重侵害的一年,天災加上人禍(經濟開發),讓部落原住民一直活在恐懼之中。以下,將逐項討論2012年原住民之人權概況:1.教育權ICESCR第13條規定,「人人有受教育的權利。」又依據ICESCR第13號意見書所示,教育的目的,應以「發展人性的『尊嚴』;使人切實參加自由社會、促進各『族裔』之間以及各民族、種族和宗教團體之間的瞭解」,而各級教育應能符合「可提供性、可獲取性、可接受性、可調適性」此四種基本特徵。其中,「可接受性」係指教育的形式和實質內容,包括課程及教學方法,必須要符合學生「文化上」的需求。雖然台灣政府於1998年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原住民族依其文化特性,接受傳統民族文化教育的權利,然而,截至2012年止,原住民小朋友依然繼續接受完全以漢語(中文)授課,授課內容以漢人文化、歷史觀點為主之「漢人同化教育」。此同化教育不僅加速原住民族語的快速消失,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