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先琪

  • 環評審查 委員無責 官員無能

    環評審查 委員無責 官員無能

    行政院環保署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環評,在環評委員以12票對3票表決下決議通過,這件爭議多時的環評案,看來似乎劃下了句點;但是個人以為,更多的問題與紛爭才正要剛開始,而更重要的是,這件環評案的過程,更充分顯露了長期以來,環境決策上的「委員治國、有權無責;官員推諉、軟弱無能」的陳痾。難道大家沒有發現,在客觀、專業及公正的專家審查制度下,經由各式各樣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案子,例如ETC案、高捷案、南科減振案,一樣會演變成不可思議、不能理解、無法收拾的災難?最大的原因,就是委員在審查程序完成後,完全不用負成敗之責;而該負責的政務官,卻因為決策是依據委員會的決議,所以也就完全不須要負決策成敗之責了。 除了環評之外,其實政府的大小決策及各種工程採購,莫不委託專家委員審查評選,結果就是在「公平公正」的包裝下,專家委員掌握了審查案的生殺大權,間接的也左右了國家的大政。很不幸的,在責任政治之下,應負國家大政成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