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璟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博士(S.J.D.)、史丹佛大學法學碩士(LL.M.),具台灣及紐約州律師資格,現任美國EHS & ESG法規顧問。研究與實務領域涵蓋環境法、企業永續(ESG)、氣候變遷調適治理。
  • 當「國安」凌駕《瀕危物種法》 不到20分鐘決定51頭瀕危鯨魚命運

    當「國安」凌駕《瀕危物種法》 不到20分鐘決定51頭瀕危鯨魚命運

    今年3月31日,美國「瀕危物種委員會」(Endangered Species Committee)一致通過:准予墨西哥灣(Gulf of Mexico)石油與天然氣開發活動毋需遵守《瀕危物種法》(Endangered Species Act,ESA)第七條相關規定。一場歷時不到20分鐘的會議,讓生活在墨西哥灣的51頭萊斯鯨(Rice’s whale)與20多種瀕危生物面臨極大的生存威脅。關於瀕危物種法第七條想理解這個決定對美國生態保育史的影響,必須從《瀕危物種法》說起。1973年通過的《瀕危物種法》,核心精神很簡單:聯邦政府不得批准任何「可能危及瀕危或受威脅物種持續生存」的開發行為,石油鑽探、伐木、築壩,都在規範範圍內。法規第七條明定,主管機關提交聯邦許可申請前,須先諮詢負責物種保護的聯邦機關,諮詢機關須提出「生物意見書」(Biological Opinion),說明評估結果。即便最終認定

  • 從美國洪災保費風暴思考台灣:洪水風險應由誰承擔?

    從美國洪災保費風暴思考台灣:洪水風險應由誰承擔?

    2023年6月1日,大西洋颶風季的第一天,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聯合其他九州對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署(FEMA)提起訴訟。訴訟的核心,正是暴漲的洪水保險費率。直到2026年的今天,訴訟還在進行。一場從颶風季開始的訴訟洪水,是美國發生頻率最高的天然災害。美國聯邦政府1968年起設立國家洪水保險計畫(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NFIP),為高風險地區的屋主提供洪水保險。近年氣候變遷、洪患發生頻仍,聯邦政府改革沿用數十年的舊制,讓保費真正反映淹水風險。一場橫跨10州的訴訟隨之而來。要理解這場訴訟,得先回到NFIP的歷史。NFIP成立於1968年,使用一套靜態洪泛區費率地圖(FIRMs)來計算洪災的保費,數十年未曾大幅更新。舊制不僅低估了氣候變遷下的洪水風險,並且對高風險地區長期補貼,營運長年入不敷出。過去50年間,共收取保費600億美元(約新台幣1.9兆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