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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污染者收費! 跟污染說Byebye?

本報訊

針對家戶設置污水排放量表,係為彰顯污染者付費原則,並為達到抑制排放量與促進回收再利用的目的,值得民眾思量。  「環保共識論壇」正式啟動以來已累積100多則留言,參訪人次達2000人次,四大議題中的「環保署依據『污染者付費』觀念,對立法徵收之各項污染防制(治)費是否有擴充及整合之必要?」引起相當踴躍的發言與討論,尤以票選題「家戶排水設置水量表,據以徵收水污費,請問是否贊成?」的討論最為熱烈。該票選題截至目前為止,網友點選次數764次為各題之冠,總投票數為118票,贊成為57票、不贊成為61票,上網留言數達13則。

  傾向贊成開徵水污費的網友認為,水污費這項策略反映了「命令式管制」與「經濟誘因」的重要性,除了展現違法者必須接受刑罰的管制,設置污水排放量表則是為形成經濟誘因的一種維繫公平性之現實手段,而污染者付費原則所彰顯的抑制排放量的目的,更值得民眾加以思量。

台灣污水來源的調查彙整與提升下水道普及率的配合,皆是開徵水污費之前急需考量的要務。 (版權歸屬污水下水道資訊網)  傾向有條件贊成的網友「Karen」,表示水污費在徵收上尚有許多待解的癥結如公平性與行政效率。他指出由於水污染來源多元,開徵水污費須針對造成污染衝擊的輕重分級開徵,如事業廢水與農業廢水(養殖廢水)應優先於一般家戶列入開徵。此外,他質疑檢測家戶污水的污染程度的效率,而建議水污費可附加於自來水使用量開徵。網友「風火輪」則回應,要以自來水水費附加方式徵收水污費,將使都市中的商業單位如餐廳、相片館、洗衣或乾洗店等較高污染者,成為搭便車的受益者(Free Rider)。「風火輪」同意設計排水計量表,並搭配如日本、新加坡等國所制訂的階梯式等級費率,將可展現較佳的行政管理之效率與公平性。同時他也提醒提升下水道普及率的配合,更是當前之急。

  傾向反對的網友「phl001」表示,台灣的污水收集率與基本設施都未完成,收取水污費似乎言之過早,網友「路人甲」則擔憂民眾會逃避水污費而自埋暗管偷排廢水。以英文表達意見的「CT」認為,該題目就理論上而言是一好主意,但實際操作時可能面臨交易成本過大,不符經濟成本效益,故建議應仔細評估,若排水量可以其他方式估算,在不失公平性的前提下,應有妥協的途徑。而台灣大學農經系教授「吳珮瑛」及政大財稅系教授「朱澤民」也都呼應CT的說法,認為應參考國外經驗由自來水費中設定多種收費標準與等級,同時需考量其與徵收下水道使用費可能的互補與競合關係。

在污水下水道設施完備普及的城市,所有的家庭污水會經污水下水道集中至都市廢水處理廠加以處理。(版權歸屬國家奈米元件實驗室)  在來自全國各地網友的熱情論戰下,開徵水污費的討論在「污染者付費」的理念下,民眾更關心如何落實開徵政策的公平性與效率,而可以真正達到減少污染的最終目的,更是制定與設計任何污染防治費之前,須再三思索的重要課題。(20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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