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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生態保育]

空污費真能解決污染問題?  環保共識會議議題延燒至網路論壇

本報訊

  已於10月17日熱絡展開的全國首場「環保共識會議」將持續針對水污費、碳稅、掩埋稅及雙重紅利等議題,進行長達一個月的討論。同時在環保共識論壇的「環保署依據『污染者付費』觀念,對立法徵收之各項污染防制(治)費是否有擴充及整合之必要?」之議題,網友們對於空污費亦有相當熱烈的對話。

  目前台灣的空氣污染費係自1995年起依空氣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徵收,目的是為誘使固定污染源主動減少污染排放量所行使的經濟誘因方式。目前空污費以排放量為依據進行徵收,主要徵收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是造成酸雨的主因,而氮氧化物是臭氧的前驅物。然政府為整治空氣污染而徵收空污費已近十年,目前空污費專款專用的設計與執行,如營建工程棄土場之設置、垃圾場的復育、道路的綠化、造林等,是否符合減低空氣污染的訴求?

  網友空空認為,空氣污染發生後幾乎沒有方法可以整治,且曾聽聞空污費發生不當運用之情形,是而空空建議擴大空污費專款專用的範圍,如作為氣喘孩童的醫療基金或者因空氣污染導致的疾病保險費,並想了解目前空污費專款專用之「使用範圍」是由誰決定?決定的理由為何?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耀輝則回應,空污費徵收的目的即是減少空氣污染,降低對民眾的健康損害,故合理訂定空污費的費率訂,就應該反映民眾健康損害的「外部成本」,所以他同意空污費的用途可用以補償健康受損的民眾,並以為與其用來補助兒童看牙醫,還不如補助氣喘兒童更具有正當性。

  網友Ycfan對黃耀輝的回應則指出目前空污費之使用過於偏重管末的彌補,並沒有直接朝污染源頭著手的弊病。他以為現在所謂減少空氣污染,多半都是朝污染減量和加強管制的方向在進行;導入清潔生產或是使用潔淨能源與再生能源,同樣也能有效降低空氣污染。他質疑空污費的使用並無朝持續改善、污染預防的方向進行,且政府在徵收空污費與強調專款專用之餘,是否真的有效減輕空氣污染呢?(200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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