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團公布承諾書簽署結果 籲族人投「心中有祖靈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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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團公布承諾書簽署結果 籲族人投「心中有祖靈的」

2014年11月27日
本報2014年11月27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原策會、原動盟等原民團體上週發起承諾書,要求原民及涉及原住民地區的所有候選人表態支持原民爭取正名、自治、自然主權等權益,27日趕在選前發佈,除了希望藉此要求候選人將遵守原基法、原民自治的期待放在心中,更要族人投票時考量此結果,而非只看福利補助的政見。他們更評比區域內擁有大量原住民的南投、台東縣長候選人,指出台東黃健庭、南投林明溱為了開發利益,限縮原基法到只在原保地才遵守,是不及格的。

已簽署「2014地方選舉原住民族政策承諾書」之地方候選人列表,點圖可放大。

「尊重原住民族意願、遵行原住民族基本法、原鄉部落自治」承諾書中提出落實原基法、推動自治事務、落實原住民族同意權、爭取中央修法等4項訴求,經過1星期的奔走,全國各地有20位候選人簽署。除了參選原住民地區鄉長、議員、代表的族人外,參選南投縣長的李文忠與花蓮光復鄉鄉長的楊智群更顯特別。原動盟成員Pasang強調,楊智群並非原住民,卻主動聯絡簽署,且他的政見中,對正名、還土地、落實原基法都有主張。

南投縣長參選人李文忠提出原鄉政策,點我看大圖楊智群參選花蓮光復鄉鄉長,雖自身非原住民,卻對正名行動非常支持。

原策會成員Falong表示,他們希望能藉這次大選,讓原住民更接近自治。Falong強調,此承諾書提出的幾點只是最基本的價值,需要候選人當選後也能放在心中,依循原基法、兩公約等法令來行事。Falong表示,雖然原民自治須中央層級才能處理,但需要代議士協助表達、爭取,才能由下而上展現民意。

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指出,地方首長與民代應更積極面對原民自治,進步的政策或可從地方做起,再使中央跟進。例如台北市在陳水扁任內率先成立原民會、並將介壽路更名凱達格蘭大道等,皆具指標性的意義,迫使中央成立原住民委員會。

原策會理事長伍杜米將指出,此次簽署書不但是對候選人喊話,更希望族人能將結果納入投票考量,不要再輕易接受政治人物假借經濟開發,以社福補助、蚊子館建設等糖衣包裹毒藥,實質上卻抗拒遵守原基法,甚至恐嚇族人爭取自治自決的主張違法又違憲。

原策會並以擁有大量原民的南投、台東兩縣縣長參選人來評比。

南投縣已簽署承諾書的李文忠提出了原民相關政策,除了社福外,尚有族群主流化原則,包括承諾原民局長由原民擔任、原鄉傳統領域共管、為原鄉編列服務預算、及原鄉自然資源與原民共管利益等政見。反觀未簽署承諾書的林明溱大打觀光牌,想推動更多開發與BOT案。Pasang更指出林明溱擔任立委時,非常積極協助向山BOT案推動,使當地邵族面臨無處可退的滅族危機,讓他非常擔憂。

而台東縣多個民間團體組成「選前承諾.選後監督連線」提出包括農業、核廢料、開發案、教育、文化景觀和紅葉溫泉風景特定區開發爭議等7個承諾事項,26日下午也公開宣布黃健庭、劉櫂豪兩位候選人的回應。

兩人雖都有逐題回答,但劉櫂豪親筆作答,黃健庭卻由縣府主秘陳金虎出面代打,讓民眾感覺兩人誠意不同。而黃健庭只有農業一題過關,其他簽署附帶條件並未得到連線提案人滿意,因此得到3分。

劉櫂豪則在沒有附帶條件下簽署農業、核廢料、文化景觀和原基法等訴求,但對於檢討紅葉風景特定區提案則過於含糊,令部落不滿,不過在場民眾認為還是比黃健庭回應的要好些,所以共得到5.5分。

原策會指出,從台東縣這份承諾書來看,他們對「任期內任何開發計畫與自然資源利用計畫,都遵守原基法第21條之規範」這題中,黃健庭強調僅在「既有原住民保留地範圍」才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傳統領域土地」部分要等中央法規規範法治化以後才遵照辦理感到不滿。

Pasang解釋,原基法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而台東縣全為原住民地區,當然就該適用,如今黃健庭解釋為只在「原保地」需遵守原基法,對照其之前發表「傳統領域」違憲的說詞,讓他難以接受。

黃健庭簽署,點我看到大圖黃健庭簽署,點我看到大圖黃健庭簽署,點我看到大圖

劉櫂豪簽署,點我看到大圖劉櫂豪簽署,點我看到大圖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