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經濟委員會23日進行《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雖然經濟部指出目前78%山坡地都列為保留區,農委會認為保留範圍太大,佔了2/3,應行檢討。但此草案涉及限縮水庫集水區、廢除水庫周邊保護帶,甚至刪除了集水區禁止任何開發,並授權地方政府廢除「特定水土保持區」的權限。環團憤而在場外抗議,直批在缺水乾旱、水庫淤積狀況下,還談放寬,根本是加速水庫死亡。
立委劉建國、尤美女與田秋堇等也到場,指出目前相關水土保持法令充足,缺的是認真執法,尤其農委會至今未公告「特定水土保持區」影響更大,因此表示將盡力阻擋。
大敞開發方便門? 修法大幅限縮特別保護區域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環團指出,此次修法草案中,遭到質疑的部分包括了第16條、第3條、第19條、第17條等。第16條將使172萬公頃的水庫集水區不受「特別保護」,僅剩22萬2500公頃屬特定水土保持區。第3條更將廢除水庫保護帶,再配合第19條,等同原水庫邊的保護帶可進行興建飯店、碼頭等開發,而水庫集水區更可做蓋旅館、飯店與民宿等開發。第17條更將授權地方政府可廢除特定水土保持區。
農委會副主委陳文德指出,雖19條拿掉「禁止任何開發行為」字眼,但會直接引用水保法第12條禁止採礦、修路、建築用地等,使禁止開發行為更明確化。
陳文德強調,目前保留地範圍過大,「蛋黃區佔了2/3」應有所檢討;環境律師詹順貴則認為,的確可以進行務實檢討,但檢視目前草案,卻採「大筆一揮」的方式大幅限縮,但卻未釐清到底哪些土地將屬「特定需保護」。
「特定水土保持區」公告未完成 保育難落實
田秋堇、尤美女與詹順貴更指出,農委會的水土保持局至今未完成「特定水土保持區」的公告是問題癥結之一,目前近200萬公頃的水庫集水區僅有1萬8千公頃已獲公告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使相關保育工作沒有妥善落實。若水保局認定僅有33萬2500公頃是特別需保護的「特定水土保持區」,就應盡快公告,明確訂出不得進行開發的地段為何,釐清後再談檢討修法。
此草案推出後遭民間反彈,之前舉行的公聽會更是砲聲隆隆,將此案排進議程的經濟委員會召委翁重鈞,遭環團點名,甚至前往其嘉義的服務處抗議,今次在委員會澄清並沒有急著通過此案,更要求農委會在逐條審查前,要讓各界瞭解此修正案不影響水資源保育、水庫安全、土石流、圖利財團,更先跟環團與專家學者再討論。
立委高志鵬也提出,應公開提出法規影響評估,並具體說明特定區的限縮為何,與相關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