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架離岸風機2030就定位? 風力公司憂產業鏈跟不上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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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架離岸風機2030就定位? 風力公司憂產業鏈跟不上

2016年03月25日
本報2016年3月25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離岸風電可望踏出第一步!歷經過層層審查關卡、法規不足、民眾抗議等問題,依計畫今年底西部海域上將矗立起四部示範機組。

台灣海峽號稱世界級風場,經濟部能源局規劃了2030年800架離岸風機,裝置容量4GW的長期目標。不過,三家負責示範機組的業者建議,政府應設立單一窗口、簡化程序,獎勵投資等,才能吸引更多業者跟進。此外,業者也憂心,國內海底基礎、海事工程、施工船舶等產業鏈都至今未跟上,恐無法應付未來的龐大需求。

台灣離岸風電跨出第一步後能否持續發展?圖為愛爾蘭海上離岸風機。攝影:Andy Dingley(CC BY-SA 3.0)

突破重重審查關卡? 業者盼單一窗口,程序簡化

為了讓離岸風機發展順利,2012年能源局通過示範案評選,藉由示範計畫先行,打通海上風力發展的關卡。示範案分別由福海風力、海洋風力與台電三家公司負責,依計畫,福海風力與海洋風力各有兩架風機將於今年底完成架設,台電則因採用國產化風機,進度略延後。

對於這樣的進度,海洋風力公司董事長室特別助理鄭燦然說,這三年來歷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經濟部電業法審查、內政部海岸管理法審查、國有財產署申請海域土地使用許可等,關關都艱難困苦。剛開始時,海岸與海域土地管理法規都不足的情況下,根本無法可循,所幸現在政府已逐步制定出相關辦法。

福海風力公司發起人之一永傳能源公司的事業發展部副理王瀧說,申請許可時,最大的困難是政治性太高。光是在人工島嶼、海纜、港口、航道等相關審查就要10幾遍,對航港局時,不同單位間意見不一,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漁業署,業者實在難以掌握審查時間。

台灣離岸風力發電的潛力與挑戰座談  攝影:陳文姿

台灣離岸風力發電的潛力與挑戰座談。攝影:陳文姿。

能源局則表示,經濟部已邀農委會、交通部等成立跨部會協商平台,未來在溝通上將更順利。業者則期望新政府上台後,能成立單一窗口,整併簡化申請程序。

擴大海上風機發展 亟需相關產業配合

對於要邁向800架風機的目標,台電再生能源處處長陳一成認為,另一個問題在於國內的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建造期間需要大量的海事工程、海上作業船隻機具、施工碼頭,後續的運轉維護等都亟需在地產業配合。

陳一成說,台電2018年就要進行海事工程,但到目前為止,台灣船機產業都還未跟上,到時候可能有施工船隻不足、國外大型吊裝船難租借、風機產零組件昂貴、待料時間長等問題。陳一成分析,問題可能出在國內投資商還看不到海上風機的商機,希望政府能在政策上予以協助。

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圖片來源:千架海陸風力機風力資訊整合平台

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圖片來源:千架海陸風力機風力資訊整合平台。

離岸風機毀漁業?  學者提公民入股與電廠共存共榮

不過,苑裡反瘋車自救會王偉民認為,海上風機一旦設立,將對生態系及漁業產生重大影響,離岸3浬與水深30公尺以下都應劃為海上風機的禁建區,3至12浬也應考慮漁權。

王瀧強調,業者也不希望觸動環境敏感性的議題。雖然近海維修方便,但福海公司的風場選在外海8公里處,就是為了避開專業漁業權區與中華白海豚的棲息地。

王瀧進一步說明,政府規劃的風機發展區域,都已避開漁業權區,但非漁業權區並沒有法定賠償辦法,目前都是業者出面去跟漁會談協商,但這樣的協商結果未必會被承認,也沒有法律保障。

不過,王偉民認為,生態系是一體的,即便避開沿岸地區,一樣會對海洋產生不可逆的影響。漁業是永續的,政府不應剝奪沿海漁民的權利。

擔任科技部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能源政策橋接與溝通小組的林子倫則建議,台灣可仿造歐美國家,讓地方政府、跟居民都入股能源公司,才能建立長期穩定的支持機制,讓電廠與居民共存共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