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二審進行中 工人持續摸索前行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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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二審進行中 工人持續摸索前行

2016年03月21日
本報2016年3月2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江佩津報導

耗時11年迎來一審宣判的曙光,RCA工人的戰鬥仍未止息。逾百名RCA工人以及其家屬仍在18日來到台北高院外,排隊領取旁聽號碼牌,等候RCA案的二審開庭。

去年11月二審首次開庭至今,此次為準備程序第三次開庭。對於此一台灣最大職業災害案件,RCA工人與RCA員工關懷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與律師團在高院外呼喊:「永不妥協!繼續奮鬥!」象徵這條光在訴訟上就已走了11年的路,不會在此輕易放棄。

RCA二審旁聽

RCA二審旁聽。攝影:江佩津。

二審追加會員駁回  現正抗告中

2015年4月17日,一審宣判RCA工人獲得部分勝利後,雙方皆上訴,求償82億,受害員工達1500位。

二審前兩次開庭時,百位RCA工人因無法進入台灣高等法院內旁聽,而在高院外冒雨守候,對此工傷協會專員賀光卍表示:「我們認為全台灣都是當事人,經歷過這樣的工作環境,是全台灣的問題,不是受害者的問題,每個人都是當事人。」在投書〈讓更多「當事人」旁聽RCA案吧!〉以及於2月25日向高院院長拜會陳情後,此次開庭,高院根據法庭旁聽規則第3、4條,開放延伸法庭轉播使工人得以進入院內旁聽。

在二審中,從原本500名工人,陸續加入更多曾於RCA其他分廠中工作之1025名勞工,至今參與訴訟之工人已逾1500人,但於2月高院駁回於一審後加入的1000名工人,律師根據高院的裁定已抗告到最高法院,預計8月前就會有裁示。

對此,RCA員工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向RCA工人們喊話:「最壞的結局就是回到一審,不要擔心我們還要再打十幾年,先前我們為什麼會打11年,因為包括法院、雙方的律師、我們,都是在摸索中進行,因為這是台灣第一件集體訴訟的案件,非常重大,大家都非常辛苦。」若抗告成功,後期增加的工人就可以一起參加二審,若駁回抗告,追加的工人就回到地方法院自一審開始,儘管如此,仍不錯過一分一秒的時間,在時效之前望能盼到屬於工人的正義。

此外,二審因採「總額裁判」方式進行,法院要求所有參與訴訟之工人皆需簽署總額裁判同意書。對此RCA員工關懷協會將對所有參與訴訟之工人召開說明會,將在3月與4月時分別舉辦五場說明會,說明目前訴訟審理進度以及總額裁判相關規定,將目前參與訴訟之工人分組為A組死亡勞工、B組罹病有無重大傷病勞工、C組尚未發病者,如此在訴訟進行以及未來結束後不會有所錯漏。

二審爭點:專家證人訊問、合議庭、追加被告公司

在二審第三次準備庭內,雙方律師主要爭點在於被告公司的追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此外,也就日後傳喚專家證人時是否要採合議庭進行相關討論。

林永頌律師開庭後向會員說明目前狀況3

林永頌律師開庭後向會員說明目前狀況。攝影:江佩津。

目前的準備庭中,是由受命法官一人聽取雙方律師陳述,在二審時被告RCA與其他家公司追加提出了多位專家證人,原告RCA員工關懷協會的律師團認為在RCA案件中牽扯毒理學、流行病學等領域之知識,非常複雜,希望在證人、證據調查階段即可採合議庭,而非日後審理時其餘兩位法官僅閱讀筆錄或書面資料。

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團代表林永頌律師提及:「合議庭很重要,這不是一般法律人懂的,一般很簡單的事實也是要三個人問,你看到的跟我看到的不一樣,專業的東西更是,人多、又有經驗較不會誤判。若僅看書面,違反直接審理跟言詞辯論,在這個案子裡,證人太重要了。」過往曾經作證的許多工人都已生病或死亡,專家證人的訊問顯得相當重要。

在一審判決中,已認定RCA對於工作流程中直接接觸致癌物造成了勞工損害的因果關係,法院認定其餘被告Technicolor、Technicolor USA, Inc.、Thomson Consumer Electronics(Bermuda)Ltd.、GE公司,不須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同與被告RCA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

只是此些公司交叉持股且間有併購之行為,在1987年,Technicolor USA, Inc.(原法商Tomson)自GE併購RCA桃園廠,在二審中,法官因RCA股權變動狀況仍不明的狀況下,要求提出當時併購之合約,並且在後續的損害賠償責任時是否有商討如何承擔,對此GE公司以涉及商業策略和營業秘密為由表示無法提出,其餘被告也說明在併購時一般是以出賣人承擔責任,當時的併購是全球性的,台灣只是一小部分,所以當時也不會對土地調查結果有所知悉。

RCA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

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工傷協會成員。攝影:江佩津。

RCA桃園廠於1992年關廠,在1994年發現污染案後,RCA訴訟代理律師指出RCA自當時起即積極參與整治、花費鉅額費用,並無逃避責任,對此,RCA員工關懷協會律師指出:於1998、1999年時,RCA員工關懷協會前身自救會成立不久後,RCA在台公司匯出32億台幣至法國,去處不明,RCA訴訟代理律師說明此為「合法的資金調度」,儘管勞委會、環保署在污染事件爆發後,皆要求投審會發函至RCA不得匯出資金但未果。截至今日,RCA在台仍保持名下近無資產。土地已然受到傷害,而在其上的人所受之傷害至今仍未獲平反。

因尚有許多證據以及股權資料不明,法庭上的攻防仍持續,下次準備庭於4月15日下午2點10分於高院舉行,RCA工人的路繼續前行,在法庭中旁聽的工人們,聚精會神地看著庭上,儘管可能法庭上的交戰難以辨明,仍一心企盼著在廠房中所耗費的年輕歲月與病痛,能夠得以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