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從9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Ⅲ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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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9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Ⅲ標準

2006年09月01日
摘錄自8月31日人民日報廣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9月1日起,未達「國Ⅲ標準」的機動車一律不能在廣州上牌。經國務院批準,廣州從9月1日起提前實行「第三階段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成為繼北京之後第二個獲得批準提前實施國Ⅲ標準的城市。

新標準實施前買的並已上牌的機動車將不受該標準的影響。在9月1日購買未達國Ⅲ標準的機動車還未上牌的,將寬限到12月31日前辦理登記手續,過此時間一律不予辦理。列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達國Ⅲ標準的輕型汽車,需安裝車載診斷系統(O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