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1月03日
摘錄自1月2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2日公布新的「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將國內所有新設或既存的戴奧辛排放污染源,包括焚化爐、鋼鐵業等,全面納入管制,加上目前既有的「廢棄物焚化爐」、「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煉鋼業電弧爐」、「鋼鐵業燒結工場」及「鋼鐵業集塵灰高溫冶煉設施」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已將全國戴奧辛排放總量完全立法規範。
目前管制值,分為新設污染源及既存污染源兩類,新污染源的排放標準值為每立方公尺0.5奈克毒性當量,即日起實施;既存污染源則分兩階段實施,明年起排放標準值為2奈克,後年再加嚴至1奈克,以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改善期。違反標準者,可依法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日連續處罰,甚至勒令停工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