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廠資源可再利用 環保署加強稽查產業廢棄物流向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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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廠資源可再利用 環保署加強稽查產業廢棄物流向

2006年12月04日
本報訊

酒廠產出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及釀酒污泥都是珍貴資源,如目前紅遍全台的酒粕即是釀造清酒時產出的製酒廠副產品,環保署表示,這些都是財政部公告為可再利用的廢棄物,並標榜可以全方位使用,更提高其經濟價值。

環保署表示,酒粕內含有多量酵母、酒麴、胺基酸及蛋白質等成分,不僅可入菜,也可用來作面膜保養;而來自酒廠廢水二級生物處理設備產生的污泥或生產製程產生的污泥,所收集而得的固液態廢棄物為原料,將其產生的釀酒污泥,經脫水設備移除水份後,再經乾燥機以蒸氣乾燥方式獲得乾燥污泥,可製成動物飼料用之植物材料及有機質肥料原料或景觀園藝用栽培介質原料使用。

環保署表示,若欲處理酒廠所產生的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及釀酒污泥,除應符合再利用資格外,並應經當地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再利用,且再利用的產品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以確保消費及使用者安全無虞。

在全國所列管27家酒廠中,在95年1月至7月間申報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及釀酒污泥的廢棄物重量約11萬公噸,其中申報再利用流向的重量為約10萬3千公噸,佔94 %。

由於酒廠產出的廢棄物大部分朝資源化再利用,為追蹤業者是否確實進行再利用,環保署於近期針對該產業及再利用機構進行申報資料勾稽,對無法交代廢棄物流向者,移交縣市環保局進行稽查,避免隨意棄置,如有違法將告發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