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1日
摘錄自12月08日重慶晚報重慶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重慶市首例消費者狀告轎車車內環境污染致癌案,歷時1年4個月,於12月6日調解結案,消費者獲得了2.5萬元經濟補償。因此案沒有通過判決定性,車內空氣質量標準等仍未有相關法律規定。
該名消費者2005年8月3日向南岸區法院起訴,被告是某汽車生產廠家及其重慶銷售商。在2003年1月30日購買了一輛轎車使用,但2004年6月他在體檢時被診斷為肝癌。由於生活習慣很好,而想到車內常有異味,懷疑是車內空氣污染所致;2004年8月16日便將車送到重慶市質量監督檢驗所測試,報告表明車內環境污染濃度中,甲醛超過標準值3倍。
經醫院教授認為超標甲醛直接影響肝臟,癌症與此有關,便提出訴訟請求:包括退還轎車、返還11萬餘元的購車款和購置費、賠償醫療費26萬餘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