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上半年 政府綠色採購達34.6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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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上半年 政府綠色採購達34.6億

2006年12月13日
本報訊

環保署近日公布2006年度上半年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成果:綠色採購總金額為34億6,400百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600萬元;指定採購之環保產品平均採購比率為81.7%,比去年同期增加2%。採購比率超過90%之機關包括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所屬行政院部會及台北市等8個縣市政府。

環保署自2002年起要求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綠色採購,購買符合「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之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2006年採購比率目標值為80%。據該署彙整資料顯示,除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等三個機關外,行政院各直轄機關、地方政府均已達成預定目標值,2007年綠色採購比率將上修為83%,以擴大機關綠色採購效能。

自2006年1月起,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等機關列入政府綠色採購行列,環保署署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2條及「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要求前述機關對於23項綠色採購指定項目產品的採購率應達到60%以上。此外,環保署於2006年下半年試辦「民間企業與團體之綠色採購實施計畫」,預計2007年1月1日正式推動。

環保署指出,推動環保產品採購比率超過90%的機關有蒙藏會、原民會、人事行政局、國科會、環保署、研考會、中央銀行、消保會、經建會、公共工程委員會、中選員會等11個部會,及台北市、金門縣、嘉義縣、台北縣、宜蘭縣、新竹縣、澎湖縣及高雄市等8個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