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5年6月30日,中科七星基地案環評在爭議不絕、問題尚未釐清的情形下,由主席主導程序進入投票表決;復因官派委員護航,遂以10比8(後經清點人數,更正為11比8)有條件通過本案。之後關心本案問題的所有人士,包括專家學者環評委員、鄉民、立法委員、民間團體,啟動一連串後續的關注行動;這些行動包括區域計畫審查委員會的把關、立法院公聽會、地方成立自救會、熱烈參與說明會、監督小組之運作、針對環評決議公告及核發開發許可兩項行政處分提起訴願,以及審慎審查未草率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修訂本等。因而牽制七星農場開發,致其至今無能合法動工。
環評甫過,內政部旋即於7月6日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之前區委會本案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於3月即已通過審查,只待環評委員會一通過,即行進入大會審議)審查本案,決定是否沒有疑慮可以核發開發許可。然而,委員會上部分委員提出多項區域計畫相關疑義、當地居民的各類農作栽植代表激昂表述中科進駐恐將造成的種種環境危害及財產損失、立法院賴幸媛委員直陳就中科開發將更行惡化的國庫財政虧損及不公財政分配,包括台灣生態學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綠黨、台灣環境行動網及台灣荒野保護協會等民間團體代表更一再強調於環評過程所未能解決的爭議。委員會在審慎考量之後,具體擬出數點決議要求申請人於補件之後再行送審。之後,環評過程的輪迴重新上演。7月27日第186次、8月17日第188次區域計畫委員會一再努力,試圖解決爭點疑慮;終究徒然。然而,行政院受制於廠商友達,委員會受制於行政院的壓力未曾稍減,8月31日第189次區域計畫委員會在複製環評委員會通過本案的模式,由官派委員護航,投票多數強行通過,成為不得不然的宿命。
為了進一步釐清本案的各項爭議,立法院永續發展促進會於民國95年9月6日在立法院群賢樓101大會議室召開「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問題」公聽會,由賴立委幸媛及田立委秋堇主持,邀請環評委員、學者專家、中部當地民眾、關心本案之民間團體,以及相關行政部門單位(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籌備處、經濟建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經濟部水利署、內政部營建署),出席者達百人。會議結論將作為日後立法之參考,及向行政院政策建言之依據。會中學者專家就下列主題報告,包括:
(一)、資源分配問題:經濟資源-(1)面板產業發展問題-市場風險與金融風險(財務結構)、(2)從科學園區作業基金虧損問題談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政策; 天然資源-中部地區水資源調度,既工業與農業用水問題。
(二)、科學園區廢水排放標準與農地污染問題:科學園區設立之民主決策過程(公民參與);健康風險問題-(1)區域性健康風險(2)消費者(全台民眾)健康風險等。
會中地方人士強烈表達心中疑慮,但多數政府代表倚仗中科開發案為行政院既定政策,表現虛應故事;會議後段台灣農權會代表強烈抗議政府代表敷衍了事,無法以人民利益優先為施政考量;無奈目前行政權獨大,終無法達致開會目的。
本案環評審議階段初始,后里鄉鄉民對於此項開發案的認知僅及於地方即將繁榮、帶來工作機會、土地增值等縣府、民代、開發單位極力宣揚的片面;至於伴隨而來的污染等負面影響則一無所知。墩南村廖明田先生在接到縣政府因中科三期開發聯外道路通知要徵收其祖地後,才瞭解七星農場開發與其切身關係;於是積極聯絡鄉親關切中科三期之發展。台灣生態學會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同仁多次晚上積極輔導當地民眾對科學園區開發可能引起之環境問題的認識,並於7月20日成立保護鄉土自救團體;是目前后里地區民眾對中科議題較有組織的團體。為了參加中科的環境監督小組,在12月更名為「后里鄉永續農業協會」,並向縣府立案,積極以保護當地農民權益(農業用水及地方權益、環境健康問題)為其活動宗旨。本團體並協助后里及鄰近鄉鎮人民對於中科產生之衝擊瞭解,但大家均為兼職工作,無法全心投入對中科開發之關注。
同時,關心本案的民間團體曾於審查會初期,即已拜訪過后里鄉以降,中科廢水排放承受水體大甲溪中下游受影響之外埔、大安、大甲等村、鄉、鎮公所說明中科三期開發案可能對水源及海岸的污染提出說明。其後中科一二期排放管在烏日引起抗爭事件及新竹香山海岸的污染事件再度被媒體提起,強化鄉民對中科可能產生污染的擔憂。11月2日因應環評審查結論要求,於大甲鎮公所舉辦的說明會,鄉民出席踴躍。會中開發單位所委託之顧問公司依然照本宣科,闡揚開發優點,至於實質問題仍然避重就輕。村民基於疑慮,提問熱烈, 中華顧問公司負責簡報的工程師則留下「喝水也會中毒死亡」的名言(註1) 。另者,10月間大安鄉公所主動提出希望中科籌備處舉辦說明會,並提早舉行內部的共識交流,邀請村長、鄉民代表、縣議員及地方環保團體、文史工作室及后里鄉自救會代表等共同與會,凝聚共識。會中大家強烈表達中科的開發,不遵重地方民眾的環境權與健康,要求召集鄉民共同參加中科舉辦之說明會。11月7日於大安鄉活動中心舉行中科三期開發說明會,參與的鄉民超過500人;為歷來所有開發案件舉辦各種形式之說明會,自發性參與、表達關心人數最多的 一次。然而,該開的會開了,該有的問題卻得不到解答。
在監督的層面上,「環評結論監督小組」是依據「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委員會審查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所增列之應辦事項」由環評委員代表、專家學者及村長代表共13人組成,監督開發單位對環評決議事項的執行。於10月13日召開第一次會議,監督重點包括:(1)「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環境保護監督小組設置要點(草案)」,對於參加成員的組成及運作內容正在琢磨中,但以地方居民代表為主的共識已然形成;由居民代表再聘專家學者協助專業監督,希望能成立未來台灣民間參與重大開發案監督的良好模式。(2)健康風險評估的範圍及方法,仍未有共識(詳如之前所述)。(3)開發過程對當地居民的影響,包括:灰塵、夜晚噪音、交通、補償費用等等。
又,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之后里農場部分由於環評委員會結論的要求(註2),於環評通過之後委請台大醫學院、國家衛生研究院、中山大學醫學院、中國醫藥學院等單位學者組成之專業團隊,針對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之開發對后里進行后里地區居民之健康風險評估。至於七星農場部分的相關環評結論則是要求開發單位應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若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案(註3) 。然而,開發單位原來意圖以根據后里農場環評結論所進行之健康風險評估(僅針對空氣與飲用水進行評估)替代作為履行兩處環評結論之事實;後經監督小組成員的環評委員數度要求澄清,始承諾於七星農場將另行執行健康風險評估。然而,本評估另一問題卻是,開發單位無能提供完整使用化學物質名稱以供評估;因為原物料來源廠商基於『商業機密』考量,不願提供。對於國內未曾有過的,甚至「走在世界前端」的產業,不顧風險,一逕往前衝,將致人口稠密的這塊土地於何種境況?無解。
另一方面,環保署於6月30日第142次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有條件通過七星案開發之後,旋於7月31日公告委員會之審查結論內容;然因該次大會於程序及實體上均有諸多問題,后里鄉農民因中科七星之開發將致權益受損,遂有代表六人基於本案利害關係人之地位,於8月29日檢具詳細相關附件,依法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請求訴願決定機關依法撤銷本案之審查結論,以維權益,而符法治。
至於區域計畫委員會雖然於第189次審查會時,因著來自行政院的壓力,在部分委員仍存疑慮的情況下,複製環評委員會通過本案的方式,由官派委員護航,投票多數強行通過。然而由於決議事項必須經本次專案小組確認,區委會於95年9月21日又另召開本案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以期釐清並解決所有爭議。根據此次專案小組決議第六項(註4) ,由於開發計畫書中必須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決議,然而上開內容卻尚未獲環評委員確認,因而開發單位必須俟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決議確認並經環保署備查後,再納入本案開發計畫書中及核發開發許可。然而區委會卻因故於95年10月26日以最速件函該部營建署,謂所申請之本案「業依本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89次審查會決議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決議補正完竣,」因而核發開發許可。此一未依法行之之行政處分,致令后里鄉民等利害關係人不服,爰推派代表於11月24日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依法提起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兩項訴願,目前都在行院訴願委員會審議中。
至於開發單位在環評「通過」,並取得「開發許可」的情形下,何以仍然未能進行動工工程?因為諸多問題未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修訂本」遲遲未能獲得多位委員確認,以致施工及營運時據以規範環境影響的「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始終無法誕生。環保署公告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定稿或補正事項確認作業要點」,「…書件經開發單位三次補充、修正未獲確認,由專案小組召集人邀集與該確認事項有關委員、專家學者或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確認有關事項。」於是12月5日由召集人顧洋委員主持確認會議,讓對修訂本仍存疑慮之委員與開發單位當面溝通,釐清問題所在;再由開發單位回應,無法於會議中說明部分則再送新修訂本解釋。12月29日修訂本第四次未獲確認;目前依規定將等候委員會主任委員(環保署署長)裁定。
總而言之,截至此刻,七星案的動工仍是一個懸而未決的疑案。由於環評已過,開發許可已取得,雖則這兩項行政處分都因利害關係人不服,刻正提起訴願;不過依法訴願決定未作成之前,並不影響原處分效力。弔詭的是,如前所述,環評定稿本出不來,開發行為及營運階段的環保措施無以為據;倘對區委會所提訴願有理由,則開發許可將被撤銷。另者,由於最近超過半年以來的時空變遷,面板產業需求波動甚劇,各家廠商減產的消息甚囂塵上;如此,這個案子開發與否事實上仍然存在著變數。
註1:台灣生態學會電子報第160期:中科七星基地大甲說明會記實暨大安說明會行動通知。
註2: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_后里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委員會審查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所增列之應辦事項修正第5條:開發單位於營運前應提『飲用水與空氣污染健康效應暴露評估』其中必須包含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意外災害模擬與因應及針對區內污染正常及緊急排放狀況下,對淨水廠之影響提出風險評估及應變措施,送本署另案審查。
註3: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_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委員會審查決議,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應辦理事項第五條:開發單 位於營運前應提健康風險評估,其中必須包含毒性化學物質緊急意外災害類比與因應及針對區內污染正常及緊急排放狀況下,對居民健康之影響提出風險評估及應變措施,送本署另案審查。如評估結果對居民健康有長期不利影響,開發單位應承諾無條件撤銷本開發案。
註4:95年9月21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台中縣后里鄉『中部科學園區第三期發展區(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開發計畫與細部計畫案』第4次會議記錄,第六項決議內容:『有關區域計畫委員會第189次會議決議涉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決議、環境回饋、影響評估承諾、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機制等事項,雖申請人說明將依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決議確實履行並具體落實;惟行政院環保署代表說明,因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決議內容尚未經環境影響評估委員確認,故上開事項在未經確定前,是否宜放入開發計畫書中尚有疑義;因考量上開事項係189次區域計畫委員會之決議,且需本次專案小組確認,故該等事項仍應放入開發計畫書中;嗣經本案召集人徵詢與會委員意見後,委員一致認為上開環境影響評估事項應列入開發計畫書中,且應與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決議內容一致。故申請人俟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審議決議確認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備查後,在納入本開發計畫書中及核發開發許可。
編按:〈中科七星案最新發展〉一文摘自《全球治理、在地行動:綠色矽島的環境挑戰》手冊,詳細資料參考TEAN台灣環境行動網:http://www.iepane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