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水禍及魚塭 鹿港公所判賠 排水溝被指設計不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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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禍及魚塭 鹿港公所判賠 排水溝被指設計不當

2007年03月21日
摘錄自2007年3月21日自由時報員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彰化縣鹿港鎮公所91年間在東石里鹽田庄附近興建排水溝,卻因設計不當,造成施姓漁民的魚塭在93年敏督利颱風過境時,遭洪水沖毀,施某向鹿港鎮公所提出國賠申請,彰化地院20日判決,鎮公所設計排水設施時,未考量沿海地區經常面臨豪雨加大潮情況,也無緊急應變措施,造成漁民損失,須賠償425萬餘元損失。

施某指出,91年間,公所為改善鹽田庄水患問題,在其魚塭附近施設排水箱涵,當時他就擔心原本使用的排水溝將無法負荷來自上游一整區的水量,多次陳情要求改善,公所也答應興建300公尺長護岸,但尚未動工,93年敏督利颱風來襲時,洪水即將其魚塭沖毀,讓他蒙受龐大損失。

但鹿港鎮公所反駁,表示排水溝設計並無不當,而是敏督利的雨量太多,且適逢沿海大潮,水利署為防治海水倒灌,而將出海口閘門封閉,致讓該地區排水設施無法發揮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