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天」之後的農地工廠要拆? 國土審議委員:時間點不宜由縣市認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哪天」之後的農地工廠要拆? 國土審議委員:時間點不宜由縣市認定

2018年01月11日
本報2018年1月11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全台約1.3萬公頃農地被工廠占用,這些違規的未登記工廠該何去何從?營建署城鄉分署10日提出「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要求縣市政府擬定輔導及清理計畫。

不過,什麼「時間點」以後興建的農地工廠應拆除?什麼「時間點」以前的可優先輔導?城鄉分署將時間點認定交給地方政府,引發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跟民間團體不滿。擔心縣市政府大放水,恐讓農地工廠搶建風再起。經討論後,城鄉分署初步修正,將設統一訂定時間點,各縣市只能提早,不能延後。

20170623 彰化三農地工廠蓋滿

彰化違章農地工廠興建狀態。攝於2017/6/23

未登記工廠輔導政策納入「全國國土計畫」

昨(10)國土計畫審議會審查「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時,負責規劃的營建署城鄉分署提出處理農地工廠的新方案——「未登記工廠土地使用指導原則」。

該原則首先要求地方政府辦理未登記工廠資訊調查作業,建立未登記工廠數量、區位、面積、產業種類等資料,並擬定輔導及清理計畫。其次,群聚達一定規模以上的工廠聚落應優先輔導,但中、高污染工廠則應輔導遷廠或轉型。第三,是交由地方政府訂出既存未登記工廠認定時間點。該時間點以後新增的違規工廠都須依法停止使用或拆除,不能納入輔導。

在土地功能分區上,未登記工廠聚落屬農業相關產製儲銷者,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屬工業性質者,地方政府應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第2-3類,才可輔導合法化。

「新增」農地工廠即報即拆如何認定?時間點認定惹議

國土計畫審議會委員委員大致同意全國國土計畫處理農地工廠,但對內容仍有質疑。

委員賴宗裕指出,如果各地方政府認定輔導未登記工廠時間都不一樣怎麼辦?他也明確指出,縣市國土計畫二年後才會定出來,過程起碼有二、三年的空窗期,大家一定繼續搶建農地工廠。

201702 第一次查農地工廠就上手

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可暫不受土地法規裁罰,哪個時間點以後興建的農地工廠應立即拆除? 攝影:陳文姿。

賴宗裕也要求未登記工廠應留在農業發展地區,並配合清理計畫將工廠遷走。如果放任未登記工廠繼續長大,長大後還可以劃入城鄉發展地區,這就麻煩了。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研究員張淑貞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明訂輔導政策是針對2008年3月14日以前既存的工廠行政院拆除農地工廠政策定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農地工廠都要拆除。如果又讓地方自行決定輔導合法的時間點,恐違背工廠管理輔導法。

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陳繼鳴解釋,原本想比照行政院將時間點定在2016年5月20日,但考量台中市已經定2015年1月1日後新建違章工廠即報即拆,才會初步建議讓縣市自訂。經各方提醒後,初步決定先設定底線,各縣市只能更早,不能延後。

拆除中的嘉義縣鹿草鄉農地工廠,已於2017年12月29日拆除完畢。照片來源:農委會
拆除中的嘉義縣鹿草鄉農地工廠,已於2017年12月拆除完畢。照片來源:農委會

環團怒批地方長期放任  建議管考地方成效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批,行政院2013年核定的方案早就要求各縣市清查未登記工廠的資料,至今縣市沒有作為,根本就是放任違規行為。

張淑貞建議,既然要求縣市調查,就應明訂執行時間、辦法及管考機制。此外,中高污染的農地工廠也應「強制」轉型或遷廠。

委員周宜強也認為農地工廠的本質是行政疏失,不是土地規畫問題,但不處理也不行。委員鄭安廷則提議一併處理各種土地違規使用,不限農地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