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營建署長:不會等同合法工業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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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就地」合法? 營建署長:不會等同合法工業區

2019年04月17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行政院3月底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打算讓零星與群聚的農地工廠「就地」納管、輔導、甚至合法化。這項修法可能牽動工業土地政策與「縣市國土計畫」,為此,營建署長吳欣修指出,農地工廠要符合排水、建蔽率、隔離綠帶等法規並不容易,修法是讓符合較低條件的工廠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不會等同真正合法的工業區,也不會因此對工業區不公平。

吳欣修在16日內政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時對委員做出上述說明,認為務實面著手才能解開農地工廠的結。但環團認為,工廠進入工業區反而可行性更高,所謂難解的結其實就是「錢」,政府應協助財務借貸,但不是鬆綁法規大開後門。

興建中的農地違章工廠,設於鹿港。資料照片,中台灣公民行動陣線提供。

就地合法太難  何欣修:十年的結要解 

18個縣市的「縣市國土計畫」即將在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查,審議會16日開會討論縣市產業園區審查標準,但原本規劃由「縣市國土計畫」處理的農地工廠清理及輔導計畫,卻遇上了未定案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修法,讓輔導計畫增添變數。

過去政府以「臨時登記」的方式來納管農地工廠,但十年過去,申請臨時登記的7400多家工廠卻只有10家真正合法化。吳欣修指出,依規定合法工廠要有排水溝、臨8公尺寬的道路、1.5公尺寬的隔離綠帶、加上建蔽率規定,要就地取得合法資格勢必得拆部分廠房,「實務上非常困難」、「這是十年來的結」。

他說明政院版《工廠管理輔導法》原則是先處理污染問題,例如用灌排分離替代排水溝;其他視情況採較低標準,例如隔離綠帶只拆前面,而不拆機具比較多的側邊等。由於不符合真正的工業區規定,因此只會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他強調,「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限制比較多,一定會與真正的工業區有所區隔,土地價值也會比較差。否則,合法工業區內的工廠老闆一定會抗議,遵守法規標準的人反而當了笨蛋。

吳欣修表示,群聚工廠會優先處理,長期還是希望輔導工廠轉型為合法工業區,但限制非常多,有些農地工廠太密集,連想畫一條符合標準的道路都難,因為畫定道路就勢必要決定拆哪家工廠。

持續增加中的農地違章工廠。資料照片,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持續增加中的農地違章工廠。資料照片,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環團:集中納管、工業區才是正途

長期關注農地工廠議題、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認為,吳欣修所述的案例說明「就地」原地符合隔離綠帶、建蔽率、道路寬度等條件成本很高,搬遷到合法工業區會更符合成本考量。

他表示,並不反對利用既有已群聚、已污染的工廠土地設立新工業區,這可以減低搬遷成本、納管鄰近零星的農地工廠。他強調,工廠要集中在「合法工業區」才能管控污染、對產業長期發展也有好處。

至於工廠不願搬遷、不願開闢道路等問題,他指出癥結就是「錢」。政府應做的是協助財務借貸,而不是一再放寬法規標準來為違章工廠解套。

環團3月間赴行政院抗議,指工廠輔導管理法修法,將讓農地工廠無限期展延。資料照片,孫文臨攝。

就地合法恐危及長遠規劃

依據全國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中應提出相關管理(清理與輔導)計畫。而內政部規劃未登記工廠群聚達五公頃以上可劃入城鄉發展地區,以便日後規劃為產業園區。

對此,委員賴美蓉指出,既然要輔導群聚農地工廠,就要提出產業園區規劃,納入道路系統、污水處理設備。委員賴宗裕表示贊同,並要求產業園區還要有財務規劃,且由違章工廠、地主負擔,不能花人民的納稅錢來成就違章工廠的合法化。

委員王玉真則希望內政部訂出更明確的原則跟誘因。否則,當《工廠管理輔導法》通過且個別違章工廠都可以就地輔導,又何必參與產業園區的規劃?

註1:政院版今年提出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尚待立法院審查。

註2:農地工廠是泛稱。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這些工廠應該辦理登記、卻沒有辦理登記,所以稱為「未登記工廠」。有些工廠規模太小,並不需要登記(免登)、也不列入管理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