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不同區域確定立法原則 陝西將立法保護秦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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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不同區域確定立法原則 陝西將立法保護秦嶺

2007年04月23日
摘錄自2007年4月23日中國環境報陝西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近日召開「陝西省秦嶺保護條例」立法座談會,決定用法律手段保護環境日益惡化的秦嶺生態區。陝西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趙正永指出,要通過科學立法,開門立法,提高全社會對依法保護秦嶺重要性的認識。對保護秦嶺進行立法是一項系統工程,具有全局性、長期性、系統性和複雜性的特點,涉及面廣、難度大,一定要加強調研,充分進行論證,使「條例」真正實現秦嶺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統一,堅持科學發展觀,立足長遠,實現科學規劃,堅持在保護的前提下有序開發利用,堅持在發展中突出生態環境保護。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崔林濤強調,立法保護秦嶺具有十分重要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目前,這部法規的立法宗旨、立法目的和要義已基本確定,要做好國家有關法規與秦嶺立法的銜接工作,要結合秦嶺地區不同的區域確定立法原則,把立法保護與科學管理結合起來,明確法律責任和管理許可權,要處理和把握好專業保護與全局保護、局部保護與整體保護、短期與長遠、必要性與可行性等方面的關係。省人大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齊心協力,加緊工作,高品質地完成這個「條例」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