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19)7月11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經濟部准予的亞泥礦權展限,當時亞泥旋即宣布將提上訴,經濟部則回應「研議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與環團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放棄上訴,並立即推動礦業改革,正視原住民族權益與礦業議題。
自救會要求資訊公開、落實原住民諮商同意權 環團籲盡速修訂《礦業法》
2017年,經濟部通過亞洲水泥公司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同意亞泥繼續挖礦20年。當地族人與關心礦業改革的民間團體因而以「未經部落知情同意」、「未進行任何實質評估」為由提起訴願,並在訴願遭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月11日判經濟部與亞泥敗訴,撤銷經濟部同意亞泥礦權展限的行政處分。亞泥宣布將提上訴,經濟部則表示「會就法制、產業發展、社會環境及原民權益研議,再決定是否上訴」,至今未有相關行動。
在地自救會、環保團體以及關心亞泥案的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經濟部放棄上訴、即刻進行礦業改革。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會長田明正要求經濟部「檢視亞泥案中種種程序上的瑕疵」,在取得當地部落同意前,不應核准亞泥展限。「充分知情是落實諮商同意權的前提」,田明正也要求政府揭露採礦對當地居住安全的影響、亞泥預計挖到何年何月、土地未來將如何回復以及亞泥員工的安置計畫。
亞泥案律師團成員、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引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認定,表示亞泥在《原基法》公布前已有礦業用地且實際進行採礦,「原住民族無從在礦業用地核定階段表示意見」,因此在「礦權展限」階段,應踐行《原基法》第21條,以保障原住民對於該決策的程序權。
蔡雅瀅要求經濟部接受判決結果,以展現落實《憲法》、《原基法》及「國際公約」對原住民族保障的決心。他也呼籲盡速進行《礦業法》改革,在法規中「明訂展限准駁期間停止採礦。」因在現行法規之下,即使展限處分被「撤銷」,在「駁回」展限之前,亞泥仍可繼續採礦。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教育推廣專員李孝濂表示,「兩年前大家聲勢浩蕩地走上街頭,喊著『撤銷亞泥、礦業改革』,兩年後我們還是必須在這邊喊一次」,他批評政府沒有堅持改革的決心,並呼籲經濟部勿耗費法律資源與族人周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表示,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8月1日的國際原住民族日向原住民族說了10次道歉,「如果這10次道歉有任何一句是真心誠意,那麼,政府不該讓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出了總統府就寸步難行。」他呼籲總統府立即邀請亞泥、部落進行三方會談,為原住民族自治權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