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連2年在布袋發生擱淺漏油 嘉縣將開罰!最重可處150萬元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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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輪連2年在布袋發生擱淺漏油 嘉縣將開罰!最重可處150萬元

2019年08月29日
轉載自農傳媒;文:莊曉萍;圖片提供:嘉義縣政府

日前載有貨櫃、牡蠣殼及郵件的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從澎湖出發後在嘉義布袋商港擱淺,發生漏油事故,嘉義縣政府擬開罰,嘉義縣環保局讓船公司針對擱淺應變程序及漏油事故陳述意見,依海污法規定,若情節嚴重最高將罰150萬元。嘉義縣環保局副局長楊啟明表示,主要區域的油污清除工作已在5日完成,應是不會對水產動物造成影響,但部分已逸散的油污乳化後下沉,就只能讓海水沖淡。

楊啟明說明,2日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在布袋港擱淺,縣府就到場要求船公司應啟動緊急應變作業,當日即有部分柴油外洩,3日船身又洩漏液壓油及洩壓油,環保局就派員到現場蒐證及檢測。5日船公司完成油污圍堵、船艙儲油等清除作業,據現場油污擴散及清除的狀況判斷,對環境的影響應是不大,但油污清除沒辦法保證100%乾淨,無法避免有油污可能因為乳化而下沉。

據了解,這不是嘉明海運公司第一次發生擱淺事故,106年在澎湖外海曾發生意外,107年在布袋商港也發生過漏油情事,被嘉義縣政府裁罰30萬元。楊啟明表示,環保局將針對此次意外對船公司開出2張罰單,一張是沒有啟動擱淺應變程序,另一張是洩漏油污的事件,依照海污法,各可處30萬至150萬元不等的罰鍰,縣府會評估業者陳述意見的內容,視情節嚴重程度裁罰。

嘉義縣環保局指出,會持續跟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監督船公司須完備海洋油污染的應變措施,包含落實應變演練及備妥油污清除器材,在意外發生時,才能即刻反應,降低海洋污染。

※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農傳媒》。不適用CC共創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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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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