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擬修正《國土計畫法》,除了延後上路,還加上「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不受通盤檢討限制的條款,引發議論。「國家重大建設」有多浮濫?曾參與《國土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直指,大埔案、璞玉計畫、酒廠、賣場、風景區,國際度假村、旅館、遠雄健康生活園區,這些都是「重大建設」!
林淑芬解釋,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原本就不受五年檢討限制,而國土計畫中的「城鄉發展地區」也允許開發。用白話文講,這次修法是為「民間業者」解套。他們不愛「城鄉發展地區」是因為土地取得成本高,想在成本低的農地、山坡地上開發。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親上火線回應,他舉例,蔡政府的「大南方計畫」這類建設需要民間廠商配合,因此需要增加「國家重大建設」條款。
國家重大建設浮濫走特例 林:看上便宜的農地跟國家保育地區
20日政院通過《國土法》修正草案後,爭議不斷。民間團體地球公民基金會今(26日)邀立委召開記者會, 抨擊《國土法》修法倒退嚕。八個環境團體1聯合發表聲明指責外,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都出席記者會。
「國家重大建設」浮濫的程度,林淑芬指出,除了大埔案、璞玉計畫外,行政院2006年核定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就包括金門的酒廠、大型賣場、風景區開發案;澎湖的國際度假村、旅館。苗栗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也是「國家重大建設」。
「國土法並沒有限定不能劃經濟發展區」,林淑芬澄清,預期有經濟發展需要者,可先劃入「城鄉發展地區」,日後工業區、旅館可在區內開發。
林淑芬愈說愈氣憤,他指出,城鄉發展地區土地成本高。行政院想走特例,擺明是看上的是農業發展區跟國土保育地區,因為農地、山坡地取得成本低。「重點在這裡啦」。
林淑芬補充,現有條例已允許戰爭、天災、或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不受通盤檢討限制。換言之,修法不是為公共建設,「就是給民間業者開發的」。
蔡壁如也批,政院修法大開個案變更之門,其實就是不想做通盤檢討。他痛陳,土地分區管制的問題不是欠缺彈性,而是個案變更「太有彈性」。有權、有財的人不走正門,愛走個案變更,反而導致社會爭議。
2005年《國土法》推手、前國民黨立委邱文彥指出,當初就是看到浮濫開發,才把「新訂及擴大都市計畫」從特例名單中剔除,如今政院又要把「重大建設」加入。
「國家重大建設」入法為哪樁? 內政部舉例:大南方
立委輪番砲轟下,花敬群承認有些國家重大建設確實需要民間廠商配合推動,例如「大南方計畫」。由於該政策仍在規劃中,恐來不及納入國土計畫。
林淑芬反駁,就算現在來不及,也可等五年通盤檢討。蔡壁如也強調須遵守通盤檢討。但花敬群回應,通盤檢討五年做不完。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吳其融認為,《國土法》允許跨縣市提出「都會區域計畫」且不受通盤檢討限制,「大南方計畫」不是問題。
花敬群表示,內政部也怕產生炒地皮、圈地的漏洞,他承諾將「國家重大建設」的定義明確化,並且絕對會跟民間團體溝通。
對於國家重大建設爭議,花敬群受訪時回應,現在執政黨不會如此浮濫。這些血淚的教訓,讓地方政府不敢胡搞,即便想胡搞,中央也會把關。
註1:聯合聲明單位: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灣農村陣線等團體
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