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11日
摘錄自2007年5月10日中廣新聞網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油高雄煉油廠是在91年4月發生油槽漏油污染土壤及地下水,91年7月廠方函文在高雄市環保局表示其處理污染方式是以刮除含油土壤到原土壤色澤,大約是地表下20到30公分處,但依據環檢所的檢測報告指出,91年6月26日殘留土壤中的油份檢測分析值高達97300ppm,超出標準值的 1000ppm甚多,高達標準值的97倍,顯見污染嚴重。
高雄市議會副議長黃石龍說:環保署在91年6月3日行文高雄市環保局要求查明中油污染現場狀況及追蹤後續相關工作,但環保局長張豐藤及當時的承辦人也是現在的二科王姓股長,兩人明顯知悉中油的粗糙處理及嚴重污染情形,卻未依職責進行監督,污染現址直到92年10月及93年3月被公告為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
高雄市議會為此組成「中油後勁P37油槽環保監督專案小組」,在經過專案小組討論後,議會決定追究高雄市環保局的監督責任,由高雄市議會以「中油後勁P37油槽環保監督專案小組」名義委請律師控告環保局長張豐藤以及王姓股長涉及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