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流感大流行 立院通過傳染疑慮動物可撲殺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因應流感大流行 立院通過傳染疑慮動物可撲殺

2007年06月04日
摘錄自2007年5月28日台灣之音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因應流感大流行,立法院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未來台灣一旦爆發禽流感疫情,傳統市場在進行活禽買賣時,主管機關針對有疑慮的禽畜、動物或鳥類,可以直接禁止飼養、販售、撲殺及掩埋,一旦業者違反規定,依法將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緩。

禽流感疫情升溫,越南與中國近來又相繼傳出禽畜及人類感染禽流感個案,為防範流感大流行,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擬定「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28日也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審議,由於傳統市場禽畜宰殺、感染禽流感案例不斷傳出,擔心未來可能會導致人畜共通傳染病。

因此,立委一致通過增修條文,規定一旦台灣發生疫情時,對於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的飲食物品、動物或動物屍體,在傳染病防治的情況下,地方主管機關可以禁止從事飼養、宰殺、販賣、贈與、棄置等行為;甚至對於有傳染病疑慮的動物,主管機關也能直接予以撲殺、銷毀、掩埋、化製或其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