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爭議層出不窮,地球公民基金會展開地面型光電發展田野調查,實地走訪苗栗、台南、花蓮發現,光電開發各有難處,苗栗甚至有八成小光電案場位於石虎重要棲地。基金會今(19日)發布調查報告指出,三縣市皆欠缺環境整體的系統性評估,建議中央應有一致性原則,再由地方因地制宜。
欠缺全國一致性原則 三縣市光電開發各有難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自2022年展開調查,以苗栗、台南、花蓮為對象,今日發布《共享日光:檢討地面光電與生態、森林、農漁業的共生對策》調查報告。議題部專員梁聖岳說明,三縣市光電發展各自涉及生態、農漁產業、造林地等問題,更顯示我國光電從申設流程至區位選址,仍欠缺一致性原則。
光電設置密度最高也爭議最多的台南,當地養殖漁業面臨租金上漲、養殖模式改變等挑戰,水鳥棲地切割問題仍須長期研究調查;花蓮則是面臨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土地不正義,以及平地森林碳吸存等生態系功能的「砍樹種電」爭議。
苗栗的最大挑戰是里山地景與石虎保育。自從農委會2020年修改審查辦法,2公頃以下農地不得變更做光電,2公頃至30公頃的大型農地光電開發須經農委會同意;針對2公頃以下案場,苗栗縣政府也在同年建立生態把關審查機制。
不過,新法不溯及既往,在修法前送審的案場,全仰賴地方把關。梁聖岳指出,這造成超過2公頃的大案場無人把關、「捉小放大」的情況,而2公頃以下的小光電,有近八成(168案)位於石虎重要棲地,僅79案被苗栗縣政府駁回,縣府也沒有明確說明通過與否的原因。
光電政策三不管 地公:應以部門空間規劃引導發展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指出,雖然光電案場多已迴避法定環境敏感區,但有不少選址仍位於具生態價值卻「無法可管」的土地上。他指出,我國《野生動物保育法》以物種管理而非棲地保育為主要目標,加上缺乏生態基礎資料庫,環境承載量、生態系統韌性、棲地破碎化等系統性資訊也跟著空白一片,保育主管機關實在難以影響開發。
為避免生態衝突,黃斐悅建議持續投入環境監測與調查,建立完整、可直接應用於光電選址評估的生態環境資料庫,參考環社檢核及國土生態綠網,讓案場選址時就能迴避生態熱點;地方則應研擬總量管制策略、生態增益或補償政策。
議題部專員黃子芸說明,依照國土計畫強調「計畫引導管制」取代個案變更的原則,各部會應有整體空間規劃,引導農地光電發展。議題部主任蔡卉荀補充,建立社會信任更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政府應建立充分的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平台,讓各界不同價值與觀點獲得交流與理解,以尋求社會最大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