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開發案 環盟批包庇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美麗灣開發案 環盟批包庇

2007年08月02日
摘錄自2007年8月2日聯合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召集人劉炯錫表示,整個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面積是5.9公頃,而環評法規定1公頃以上才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廠商便故意將第一期工程設計成略低於1公頃,就不必進行環評。結果建商將度假旅館建在離海岸線只有50公尺處,又在沙灘上大量傾倒工程廢土與混凝土碎塊,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等到建商提出第2期計畫時,環評委員發現不妥,要求停工,建商根本置之不理。

旅遊局企劃課長羅淑圓表示,美麗灣業者去年9月26日提出變更計畫後,縣府要業者依法進行環評,並未核准動工,對業者私自施工整地已開罰30萬元。另違反水土保持法部分,也依水保法裁罰6萬元、12萬元及限期改善恢復遭破壞部分的原狀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