櫸木案宣判 3泰雅族人仍有罪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櫸木案宣判 3泰雅族人仍有罪

2007年10月01日
摘錄自2007年9月29日原住民電視台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高等法院二審宣判28日針對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進行宣判,結果因為把林班地─亦是泰雅族人傳統領域中,被颱風吹倒的櫸木搬回部落的3位泰雅族人,仍然依據違反森林法被判有罪,原判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6萬元,28日高等法院改判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

雖然刑期跟罰金減半,但是當事者跟頭目,還是難以接受法院判決。司馬庫斯族人表示,站在原住民族傳統慣俗立場,他們堅持無罪,也不會向現行司法妥協,他們將繼續抗告到底,甚至不排除司馬庫斯全體族人集體自首,來表達對司法宣判不公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