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清法罰鍰 檢舉人有份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廢清法罰鍰 檢舉人有份

2007年11月08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北縣府縣政會議6日通過「台北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2008年1月1日起,民眾只要發現有人亂丟菸蒂、垃圾、亂吐檳榔汁、亂吐痰、亂貼小廣告、溜狗不清理狗便等汙染環境行為,可逕向環保局及29鄉鎮市公所檢舉,經查證屬實處以罰鍰者,檢舉人將可領取繳納罰鍰金額30%的獎金。

縣長周錫瑋說,處罰絕非最終目的,希望大家都不要亂丟垃圾,但透過制定該辦法,將可讓縣民有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進而帶動北縣的環境清潔。

環保局長鄧家基說,檢舉方式可透過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照片、錄影帶等證據資料。檢舉及獎勵辦法即日起今年底止為宣導期,2008年元旦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