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區域性整合的水患治理計畫──評「8年800億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癥結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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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區域性整合的水患治理計畫──評「8年800億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癥結

2005年07月15日
作者:廖本全 (台灣生態學會台北工作站)

7月13日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與立法委員王塗發及立法院永續會,假立法院第一會議室共同舉辦「中南部沿海低窪地區防汛計畫總體檢—從8年800億防洪計畫與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談起」公聽會。

會中由經濟部水利署簡報「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綱要計畫(即8年800億計畫)」,並由內政部營建署、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農田水利處)、經建會、行政院永續會等單位,分就其業務權責範疇進行說明,其中水利署強調地方政府並無整體性的治水規劃;營建署闡述短、中、長程之下水道系統清污、工程計畫與都市計畫之配合;經建會則藉此請立法院加速處理國土復育條例草案;行政院永續會則報告7月8日大會中謝院長對於八輕與台塑大煉鋼廠之五點結論;農委會農田水利處亦趁機爭取支持其農田治水預算。與會之相關單位間明顯形成各說各話、各彈其調、各自為政的雞同鴨講狀態,完全看不出8年800億水患治理之問題釐清、整體解決策略以及業務與權責分工。

事實上,就空間系統而言,台灣易淹水地區多分佈於西部沿海鄉鎮,尤以彰化至屏東一帶為甚,且水患之治理須含括水系上、中、下游,乃至於地下、海岸沿線之全般規劃,因此,易淹水地區之水患治理係屬跨縣市的區域性問題,而非各縣市可自行解決,故需要有一個可以整體性、結構性解決問題的區域整合之治理計畫。

然而,經濟部所提之「8年800億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完全未就區域性水患(或洪災)問題(氣候變遷、海岸管理、河川管理、地下水管理、土地使用等)予以全面釐清,亦無研擬區域性的解決對策與方法;反而該計畫與「水患治理特別條例草案」,則是擬定一個競爭機制來分配與補助地方政府個別提出之治理計畫,故就實質內容而言,正是一個8年800億的「分錢計畫」或「金援計畫」。

中央擬定分錢計畫,則地方必定配合擬定搶錢計畫,其真正的意義就是由經濟部作財主,各個縣市地方政府靠「實力」搶食大餅。又,囿於地方政府的政治考量和地方治理水患的能力,以及傳統整治的工程建設計畫思維,未來各地方的治理計畫將成為傳統水利工程建設計畫,絕不可能有整體性規劃與系統性的治理。因此,經濟部水利署所謂的「競爭機制」,可以想像將流為「不管水往哪裡走,只要不到我家來就好」的各縣市驅逐水患的競爭。如此一個不可行的遊戲規則,8年後,是否要再來個8000億作為新的遊戲籌碼?

台灣中南部水患治理之問題涵蓋土地利用與地層下陷、海岸與水系工程建設、重大產業發展與工程計畫(如沿海工業區)等,涉及國土(區域)、水資源、產業之規劃,絕非8年800億的競爭機制與工程建設所能解決。而經濟部水利署所謂的「整體性規劃與系統性的治理」,實應是一方面徹底檢討未來的產業政策,如八輕、台塑大煉鋼廠、大城工業區等之設置,並研擬永續的水資源政策,遏止不當的水利工程開發(如湖山水庫、吉洋人工湖等),再配合國土政策的執行與管理,避免海岸工業區、水系工程的開發;另一方面,再由中央單位擬定區域性的水患治理計畫,並由地方政府配合執行,才是防水患之究竟,8年800億特別預算之編列亦才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