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米製品銷歐洲 須附無基因改造證明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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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米製品銷歐洲 須附無基因改造證明

2008年02月13日
摘錄自2008年02月13日中央社布魯塞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今天要求中國,在外銷米製品到歐盟國家時,需提出不含基因改造作物的證明。

歐盟在聲明中說:「歐盟執委會今天決定,要求可能含有未經許可基改有機體Bt63的中國進口米製品,必須附上證明。」歐盟執委會說,做出這項決定,是因為雖然已實施遏止中國基改作物進入歐洲的措施,但最晚到去年,他們還曾在中國銷往歐洲的米製品中發現基改作物。

執委會此舉意味著,4月15日起,僅有特定的中國米製品可進入歐盟國家,而且這些進口產品必須經過實驗室檢驗,並附上確定未含Bt63的分析報告。衛生執行委員季普瑞諾說:「根據歐盟食物安全規範,只有接受徹底科學評估與授權措施的基因改造有機體,才能在歐盟市場販售。」歐盟將在六個月內檢討這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