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擾保育鳥 百萬罰緩逃不掉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侵擾保育鳥 百萬罰緩逃不掉

2008年07月17日
摘錄自2008年7月16日全國廣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業處指出,春季與夏季為鳥類繁殖的季節,築在樹叢、草叢間的鳥巢不經意就可以看到鳥蛋或雛鳥,鳥蛋或雛鳥都代表生命的誕生與希望,但近來卻有不少民眾打電話向該處反映,指稱有部分人士專門到野外找尋鳥巢,看到鳥巢中有鳥蛋或雛鳥,就逕自將鳥蛋或雛鳥帶走,行為令人痛心。

農業處表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非基於學術研究或教育目的,獵捕一般類之哺乳類、鳥類、爬蟲類、兩棲類野生動物,應在地方主管機關所劃定的區域內,並應先向地方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申請核發許可證,民眾逕自將鳥巢中的鳥蛋或雛鳥帶走,行為已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農業處強調野生動物保育法保護的動物並不僅限於保育類,侵擾、獵捕一般類的鳥類,可罰6萬至30萬元不等罰鍰,侵擾、獵捕對象為保育類,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