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6)日上午針對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新興工業專用港,召開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會議上媽祖魚保育行動聯盟代表陳秉亨質疑,2008年第三次專案小組決議當地工業區須重新進行環境評估,而工業港設立於工業區內,為何能獨力劃分、率先進入審查階段?不過,即使有程序上的疑問,環保署最後仍做出「成立專案小組並要求補充資料後再審」的決議。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處長施克和提出,開發單位應該釐清環評順序,離島工業區的四個案子應該有先後順序,工業區環評需要重審,但位在工業區內的港口卻獨立分割送交環評,這樣的處理方式讓人一頭霧水。對此,環評會主席顧洋表示,由於環評會議沒有權限去質疑送審案件的順序,因此工業局將案子送交環評委員會,他們就必須審核。
雲林新興工業區,當初為了配合國光石化進駐這塊區域,因此規劃工業港的設立,提供石化科技園區進出口過程中的海運需求。但會中交通部官員表示,國光石化進駐彰化大城機率較高,原本為了滿足石化科技園區需求而預定建立的工業港,「還有必要性嗎?工業局可能需要再評估一下。」施克和也表示,這個案子不可能過,過了也沒有意義,因為國光石化不會在雲林。
在失去必要性的前提下,工業港的推動動機引人臆測。
20多年前雲林沿海地區劃歸為工業區,台塑六輕進駐當地。台塑四輕早已將雲林空汙和水汙的配額用盡。國光石化進駐雲林,將會與台塑產生排擠效應,讓台塑六輕開發困難重重。在國光石化可能落腳彰化的情況下,工業港早已無其必要性,施克和表示,合理的懷疑,搶著讓工業港進入環評程序,或許是為了讓工業港環評被擋下後,國光石化只能移往彰化,六輕五期將能順利進駐當地。
環評審查程序錯亂狀況突顯目前環評制度上的問題。中部地區是台灣環境汙染最嚴重的地方,空氣品質早已超過標準值,陳秉亨說,同一個地區的建設案可以分開送環評,以單一個案而言,它們的汙染數值都維持在標準內,但環境汙染並不會只限制在一個區域,這些開發案加總後對當地環境造成嚴重的傷害。
「加上前一個案子的通過,能夠連帶讓其他開發案的評估較容易過關,不難想像萬一今天工業港過關之後,工業區的環評也會跟著過。」陳秉亨如此表示。
中部地區目前是台灣污染最嚴重的地方,大型開發案仍一個接一個,施克和說,難道雲林不能開發一些低汙染的產業嗎?同樣都要汙染環境,至少讓雲林少一根煙囪也好。
依環保署規劃,針對石化鋼鐵等產業的政策環評機制,2010年才會啟動,在這之前,此類離島工業區環評未過,工業港先送審的案例若持續出現,環保署仍得受理。如此的環評機制,能否有效為地方環境無法把關?值得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