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產養殖業復甦 須兼顧低污染高產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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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產養殖業復甦 須兼顧低污染高產能

2009年04月09日
摘譯自2009年4月8日ENDS報導,呂苡榕譯,陳瑞賓審校

歐盟需復甦水產養殖業,但除非他們能夠提出同時降低汙染和增加產量方案前。面對更加嚴格的法規。雖然現存法規受到某些阻礙影響其獨立性,但這些標準仍須備維護。計畫當中尚未有關於水汙染方面的規定,但委員會將會參考聯合國對於水汙染的相關法規。委員會也考慮將IPCC的執行面延伸至某些水產養殖相關的工業汙染範圍內。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