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場址地下水流向爆爭議 環保署:證據不足,不足以做為判斷地下水流向之依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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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場址地下水流向爆爭議 環保署:證據不足,不足以做為判斷地下水流向之依據

2009年06月08日
本報2009年6月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前言:位於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的永揚垃圾掩埋場預定地,90年通過環評後爆發環評書多處造假,台南地方法院檢察官於95年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告雖坦承部分環評內容錯誤,但強調是「誤值」,台南地方法院去年7月判決被告無罪。

但環保團體認為永揚公司偽造環評書事證明確,不服向台南高等法院提起上訴。2日台南高等法院舉行程序庭。

永揚律師以環保署土基會報告當證物

當法官追問業者是否造假場址無地下水資料時,被告律師提出環保署土基會地96年委託瑞昶公司執行的「台南縣東山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地下水汙染查證工作報告」列入證據。此報告結論是垃圾場址的地質透水性差,沒有豐沛地下水,而且水流向「東北」。

環保團體當庭反駁土基會資料錯誤 不得列證物

嘉南藥理大學副教授陳椒華當庭反駁,土基會此份報告指地下水流向「東北」,永揚委託成大所做調查指地下水流向「東南」,環評書中稱流向「西北」,各方資料差異大。環保署土基會這份報告品質爭議性大,業者不適合拿到庭上說明。

環保署坦承此報告不足以證明地下水流向

事後法官同意等環保署說明,陳椒華等人於5日到環保署要求署長說明,由環保署土基會執秘蔡鴻德舉行會議,瑞昶公司代表也列席,立委田秋堇、陳亭妃、李俊義、黃瑋哲等4位立委助理到場關切。

經討論,土基會坦承這份報告「不足以證明地下水流向」。當天並做成決議如下,土基會將於一周內行文台南高等法院。

「台南縣東山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地下水汙染查證工作報告,主要目的是查證地下水汙染狀況,非水文地質調查報告,文中所指水文地質項目及範圍,因證據不足,不能做為判斷場址及大範圍區域之地下水流向之依據。」

專家會議再度確認報告不足以決定地下水流向

另外,環保署於6日舉行第二次「永揚場址斷層及地下水專家會議」時,陳椒華再度要求現場專家釐清土基會報告的爭議,會中決議「目前因地質資料不足,不足以決定地下水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