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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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離島工業區踢鐵板 環評不予受理!

2010年02月11日
本報2010年2月11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呂苡榕報導

昨(9)日環保署針對「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進行審查會議。當天環保署罕見的大動作駁回報告書。主席李育明表示,2008年環保署第164次環評大會已決議要求重作環評,工業局應該遵守當時決議,因此這次送來的報告並不需要受理。短短30分鐘便做出會議結論。

會議一開始,主席便表示這次會議程序上有問題。針對雲林離島工業區環差分析報告的審查,在2008年時,審查小組認為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4款和第5款的條件,因此建議重作環評。而此案在環評大會上也達成「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因此主席建議按照2008年決議,請工業局重作環評,對於這次送來的報告則不予受理。

也有委員認為,之前大會已有結論,因此這次並沒有審查依據。但工業局官員表示,這次提送的報告內容已有所更動,但其發言到一半便遭委員打斷;委員認為,工業局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該做的調查和評估都沒有作到。委員建議,不需要受理這個案子,也不用提到環評委員會。

雲林離島工業區開發十幾年,當初是以「基礎工業區」進行規劃,後來希望可以變更成為「台塑煉鋼、國光石化」園區因此提出環差分析。當時提出的報告書中只有列出TSP(懸浮微粒)和VOCs(揮發性有機氣體)兩種物質的數量變更。

2007年審查會議上,委員提出「工業局針對地方所作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並指出離島工業區的污染對於週遭居民之健康有不利影響。而此次的報告中更增加了SOx(硫氧化物)、NOx(氮氧化物)和用水量的改變,TSP和VOCs數量也比2008年所提數量更多,對居民及環境傷害層面肯定更大。

只是工業局認為,這次提出的報告與之前並有所不同;換句話說,工業局自認為已重新針對「離島工業區變更使用」,提出新的環境差異分析報告。而環保署則認為,當時結論是「重作環評」,不應違反環評結論,又送個案進來。面對工業局的逃避態度,委員難得憤怒的表示,「再這樣我們就要辦人了」。

或許是由於中科三期環評遭行政法院判決無效的衝擊,環保署最近針對幾次大型開發的環評更顯小心翼翼。只是嚴格要求開發單位的環保署,若能坦然面對司法判決,更能在工業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權衡上建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