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鑽油 選前提早解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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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鑽油 選前提早解禁

2010年10月14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14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在墨西哥灣石油工業和其他工業的沉重壓力下,歐巴馬政府12日宣布,取消在英國石油公司(BP)鑽井發生漏油事故後發布的深海鑽油禁令。

此一為期6個月的禁令,原定於11月30日失效。但內政部長沙拉薩12日表示,他之所以提前撤消禁令,是因為政府在漏油事件後,制訂了加強安全措施的新法規,降低了深海油井再度發生災難性井噴事故的風險。沙拉薩說:「我們今天要明白表達的政策立場是,我們對商業持開放態度。」

聯邦政府一份報告說,這項禁令可能導致海灣地區暫時流失8000到1萬2000個工作機會。

雖然深海鑽油禁令已經取消,深海鑽井作業卻至少要數周之後才能恢復。鑽井公司必須達到一系列新安全法規的要求,才能恢復鑽井作業,包括負責油井的公司執行長必須擔保該公司遵守所有法規。這意味著該公司負責人要為未來發生的事故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