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田變豪宅! 特定農業區禁集村建農舍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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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田變豪宅! 特定農業區禁集村建農舍

2010年10月20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20日聯合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為避免大量優良農地流失,有效捍衛農地,已於日前通令各縣市政府,未來一律禁止在「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

監委劉玉山、劉興善日前調查發現,政府十年來推動的「集村興建農舍」計畫,造成農地變建地、割稻機變豪華轎車的亂象,已違背政策原意;監院9月上旬糾正農委會與內政部,要求兩部會盡速檢討改善。2000年修正農發條例,讓沒有自用住宅的農民可集村興建農舍,享免徵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好康」,沒想到十年來,農地經營未起色,卻多了很多豪宅,

農委會依監察院糾正迅速回應,10月15日發函25縣市政府,依農發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未來集村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這項行政命令於10月18日生效後,各縣市農業主,向農業局申請在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許可,將一律禁止。

依照農委會通令,未來若繼續違反規定於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將處罰鍰6至30萬元,再犯得按次處罰,甚至斷水斷電,最重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