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評分單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我們認為:
這是新創指標所以沒有前年度比較,但這表示政府起步了、願意開始作了,這是應該肯定的。
台灣四面環海,但政府作為仍不夠積極,例如原訂目標發現無法達成,就把指標下修於 2012年至少將 12%領海劃為保護區,而我們知道現在6.61的數據,是將墾丁國家公園、東沙大片水域納入,變成數字遊戲。
目前政府尚無統籌海洋事務之專責單位,相關法令中亦無「海洋保護區」之規定,這是事實,例如漏個油就互踢皮球,所以只是劃保護區是不夠的,急需有整套的規畫與作為,否則我們還是會問海島台灣何去何從?
定義與說明:
本項指標是海洋保護區劃設面積佔領海面積之百分比,為保護海洋生物及重要棲地環境,劃設海洋保護區是最為簡單、經濟且有效的方法,不僅可以有效維護生物多樣性,避免物種滅絕,亦可逐漸恢復海洋生物資源,達到資源永續利用之目的。
比較:
年度 |
海洋保護區面積(平方公里) |
領海海域面積(公頃) |
指標值 (%) |
98 |
4296.15 |
6500000 |
6.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