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硬要孵 市民不服再提3項行政訴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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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硬要孵 市民不服再提3項行政訴願

2011年07月16日
本報2011年7月16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民眾要求大巨蛋重新選址,松山菸廠保留為森林公園。遠雄大巨蛋BOT案招標、甄審、議約、簽約,遭監察院糾正,而增加的開發量體疑似圖利廠商,也使得檢調單位展開調查;最近,市政府更以最佳效率在14個工作天內發放大巨蛋建照,這一連串發展讓環團痛批為台北市有史以來最丟臉BOT。昨(15)日,松菸公園催生聯盟(松盟)、台北市信義區、大安區里長代表以及律師團,再度前往台北市府遞送訴願書。

松盟表示,即使台北市議會做出決議,市府協調委員會仍同意遠雄展延申請,市府更以「尊重協調委員會運作」為由拒絕提供協調委員會委員名單。而正當台北市長郝龍斌因北北基基測重新分發一事焦頭爛額之際,松盟也質疑,民眾塞爆市府臉書,北北基就可以重新分發的,攸關台北市永續發展的大巨蛋可以重選址嗎?

由荒野保護協會、綠黨、信義區里長、游藝等為代表的訴願人,提出的訴願書包括:撤銷大巨蛋環評、都審、建照及建照停止執行等3份。

環評球員兼裁判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台北市政府為遠雄大巨蛋BOT之開發單位,機關代表委員應迴避未迴避,已違反環評法第3條第2項,環評審查結論顯有重大瑕疵,應予撤銷。

其次,本案曾經主管機關以「擴增量體過大、交通影響問題尚未能完全解決」為由,認定不應開發,應予撤銷或進入二階段環評,但卻於第一階段有條件通過,開發單位仍在同一地點重新規劃替代方案,已與原審查認定不應開發之理由牴觸,違反環評法第8條、第14條第3項、環評施行細則第19條應予撤銷。

訴願書中也表示,都審處分及建照處分屬環評法第14條之開發許可,在環評處分有重大瑕疵之虞下,也應一併撤銷。

體育園區與商業發展主輔易位

6月16日都審會議開始前,民眾曾依行政程序法第33條「被聲請迴避之公務員在其所屬機關為准駁決定之前,應停止行政程序」向台北市政府等10個機關遞送申請書,申請利益委員迴避;但當天都審仍繼續審查而且通過,訴願人認為,程序有瑕疵應予撤銷。

台北市政府都發局都市設計科科長陳建華與蔡雅瀅律師、游藝了解訴願內容。蔡雅瀅表示,松山菸廠為文化體育特定專用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明定「本特定專用區將以提供文化體育設施使用為主、商業休閒遊憩為輔。」,但目前台北大巨蛋的商業量體(附屬事業202,610平方公尺)遠大於體育量體(體育館及附屬設施122,384平方公尺),主輔易位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8條與「擬定台北市原菸酒公賣局松山菸廠土地為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

而遠雄大巨蛋BOT建築執照是依據都審審定結果申請,蔡雅瀅認為,該審定有瑕疵,建造執照自當一併撤銷。

蔡雅瀅表示,本案也因涉及舞弊,相關爭議正在刑事偵查中。

市府則由都發局都市設計科科長陳建華代表接受,他無奈表示此案為教育局主責,因此會研商分送相關單位事宜。對於環評指控市府都審官派委員未迴避一事則表示,現行制度下就是如此設計,即使開發單位為市政府,「難道要讓會議人數不足(不能開會)嗎?」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