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費率提高19業者多繳2.8億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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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費率提高19業者多繳2.8億

2011年10月18日
摘錄自2011年10月18日自由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17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污費優惠適用條件加嚴,包括台電、台塑等19家業者,將比去年多繳交2.8億元空污費,明年元旦起實施。

環保署以去年工廠排放資料套入新費率試算,台中火力發電廠原本繳交1億1794萬元,修正後將多繳1億2410萬,增加幅度最大;台塑麥寮1、2、3廠及汽電共生廠明年空污費多交4420萬;台電興達火力發電廠也增加5880萬元。台塑表示,公司會依法繳納,至於未來空污排放減量,還是會盡量去做。

「快活不下去了!」台電公司總工程師李鴻洲回應,指新增空污費對台電原本就負債累累的財務雪上加霜。目前初估,從編預算購買空污設備、立法院審查通過、招標、發包、動工至完工,最快需要5年。

按照空污法規定,空污費6成給地方,4成中央使用,包括雲林、高雄等縣市明年將多分數千萬空污費。
環保署空保處長謝燕儒表示,為了鼓勵廠商積極投資環保設施,原法令針對裝置控制設備或改善製程有效減少空氣污染物,優於法規排放限值的廠商,給予4至8折空污費優惠。目前約264四家業者享有優惠,但其中石化業、電廠及焚化爐等19家業者,如適用優惠方案有失公平,但又考量這19家業者也屬主動減少空氣污染物,因此新費率仍給予優惠,但標準加嚴。

謝燕儒表示,新費率計算方式是針對排放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空氣污染物的工廠,取中央、縣市政府、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環境影響評估書承諾數值,取最嚴格規定當基準,硫氧化物排放濃度較排放限值低於50%,且排放濃度低於100ppm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較排放限值低於50%,才可獲得原來的優惠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