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美麗灣BOT須重作環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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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美麗灣BOT須重作環評

2012年01月20日
本報2012年1月20日台北訊,王鎮中整理報導

2011年7月上千人在美麗灣前沙灘反對,誓言保護東海岸最高行政法院19日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確定,有條件通過台東的美麗灣杉原浴場開發BOT案環評遭撤銷,台東縣府須重新決定是否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台東美麗灣杉原浴場開發BOT案,台東縣府有條件通過環評案,是近年被視為台東開發建設與環保衝突指標,台東縣杉原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台東縣政府雖通過有條件環評,但遭環保團體反對,訴請撤銷。

數千名民眾曾經與這張海報合照,站出來連署絕對不住美麗灣的決心。

台東縣政府敗訴的理由有二,一是環評的決議程序有違誤,環評委員15人,其中縣長鄺麗貞、副縣長彭德成等5名縣府人員都是委員,依法應迴避而未迴避。

其次,美麗灣指開發案不會對海洋汙染的科學證據不足,台東縣政府未命補正,即進行環評審查,亦有違誤。

原告台東縣8位居民的律師詹順貴指出,此判決代表開發商取得的建照不合法,即將完成的飯店也不得開始營運,此案回到原點。

93年間,原先因合併的開發土地少於一公頃,縣府同意不必進行環境評估,美麗灣渡假村公司於94年10月取得建照,隨即進行施工。95年申請面積擴增至逾五公頃,環評審查委員會於97年做出「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

幾個關心東海岸發展的年輕人,以創意外拍方式,表達對美麗灣渡假村「美感」及「正義」的質疑。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此開發案攸關原告居民生命等權益、環境生態,台東縣府認定不必進行二階環評,並不合法,也不應該僅有少數原告居民出席審查會。

此外,BOT開發案具政府和廠商共同開發性質,環評審查委員會審查時,有4位縣府首長出席但未迴避,審查結論則屬違法、決議程序也有違誤,因此判決縣府敗訴定讞,應撤銷該評審查結論等處分,另由縣府重新審查。

刺桐部落的臉書裡也發表了談話指出,感謝大家的善念及行動讓反美麗灣年前獲得重大進展!美麗灣飯店本準備在年後營運,飯店是否會輕易放棄營運?請大家共同監督台東縣府是否遵守法院敗訴判決、並持續抵制美麗灣飯店一切企圖營運行為,台東縣政府黃健庭縣長是否守法、值得縣民信賴,這是關鍵指標! 並強調除了感謝大家一路支持外,守護杉原灣還未成功 仍需繼續努力。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長期帶領志工在刺桐部落進行淨灘、珊瑚礁體檢,也強調今年仍將有淨灘、珊瑚礁體檢的工作假期進行,仍將結合在地居民持續關心此案的發展,並共同維護當地的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