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廢水許可遭撤 桃縣:提訴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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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廢水許可遭撤 桃縣:提訴願

2012年03月18日
摘錄自2012年3月16日中央社桃園 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桃園縣政府16日表示,縣府核發的友達光電排放廢水展延許可,環保署未經環評差異分析審查就撤銷,縣政府將依法提出訴願。

地球公民基金會16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友達光電與中華映管自2002年在桃園龍潭設廠後,持續排放廢水污染霄裡溪,戕害下游新竹縣新埔鎮3萬民眾飲用水及污染沿岸上千公頃農田。2008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決議兩廠應改排廢水,但至今未執行。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副處長沈一夫會中回應,友達有根據環評決議遞送相關申請書到桃園縣政府,友達在這一部分沒有違法,但桃園縣政府做出違法展延的行政處分,15日環保署已經撤銷該行政處分,並告知桃園縣政府,展延失效日期為101年3月30日,應有補救措施。若3月30日期限截止,但桃縣政府仍不作為,不排除由環保署代行核發執照。

桃園縣政府聲明,友達公司已經提出環評差異分析,且提出經濟部所出具新事證,環保署不應在未經環評審查,就撤銷許可。既然霄裡溪新竹段的水質,無論飲用、灌溉都已無問題,為何不進行友達所提出的環境差異分析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