豔陽高照、百年榕樹,靜靜佇立在屋齡同樣超過百年的石頭厝旁。這裡是新北市八里區頂罟里,百年來,景緻如常,未曾變動。
但一場徵收,為這座聚落帶進怪手。居民張文忠心痛地看著百年家園,成為廢墟。
房舍,人去樓空。祖先的遺照,被遺落在瓦礫上。張文忠家,是這個聚落唯一不肯搬遷的一戶。他的母親汪菊,每天傍晚都到附近的小廟,祈求神明庇佑。
然而,這座小廟,也被貼上了拆遷公告。汪菊的願望,是否能夠實現?
汪菊以前種稻,近40年才改種經濟價值較高的竹筍。汪菊的父親和丈夫,很早就過世,是這片竹林,讓她養大8個孩子、還蓋了房子。
竹林,扶持汪菊走過青春。由於子女學歷不高,全靠打零工維生,汪菊晚年,還必須仰賴這片竹林。但如今,汪菊的竹林即將因為台北港的開發,面臨被鏟除的危機。
1993,台北港被行政院核定為基隆港的輔助港。希望減少東部砂石,透過高速公路運輸比例。另外,政府也希望打造台北港,成為亞太運輸中心、吸引產業進駐。這項願景,讓新北市政府在1999年提出,台北港特定區的新訂都市計畫。
然而目前全台都市計畫,早已足夠讓所有台灣人住進都市。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目前全台灣共有436個都市計畫,「其中計畫目標人口,早已超過實際人口,七百多萬人。也就是說,我們都不要再增加任何都市計畫區,就可以容納七百多萬人,也就是台灣三分之一的人口。」
但新北市政府,依然推動台北港特定區。開發面積,高達4455公頃,其中陸地面積佔1138公頃。預計徵收私有土地進行分期開發,徵收面積高達956.75公頃。汪菊的土地,就被納入第二階段開發。這一階段預計徵收122.76公頃的私有地,一共影響1330位徵收戶。依照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必須給予民眾表達參與徵收與否的權力。
新北市政府,在2007年3月進行台北港特定區的計畫展覽,依照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居民如果對徵收有意見,可以在這段期間提出。但不少住戶表示,她們一直到2011年5月,縣政府召開徵收說明會時,才知道自己家要被徵收。汪菊的兒子張文忠指出,當時,她們向政府提出希望保留土地的訴求,「但新北市政府都說,我們的地要保留根本不可能,叫我們錢領一領趕快搬離。」
就這樣,一千多位徵收戶的家,一棟一棟被拆掉。如今只剩下汪菊,以及訊塘里的張萬益兩家人,持續和新北市政府抗爭。
張萬益,原本在十三行博物館附近的農地種稻,20年前,農地被區段徵收作污水處理廠。目前,他靠著僅剩的農地,種盆栽維生,豈料,再度遇到區段徵收。曾經遭遇土地被剝奪之苦,張萬益不肯搬離。他強調:「徵收,就好像是強行對植物進行斷根。我們人就是要靠土地,跟植物一樣,沒有土地就活不了!」
為了照顧盆栽,張家在1999年,向政府申請合法建照蓋房子。現在,房子卻被認定為違建。張萬益的女兒張靜娟表示,張家在1999年9月,拿到合法建照執照,但因為施工進度出問題,並沒有在時間內順利完工,「所以我們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展延。但第一次申請的時候准、第二次卻不准。」但因為張家當時工程逼近完工,在建築師建議下,張家先把工程完工、再依法申請使用執照的補照,但新北市政府不願核發。
新北市政府表示,沒有核發使用執照給張家,是因為張家的建造日期超過時間,而且完工的建物樓地板面積,也超過當初申請面積。但張靜娟質疑:「當時我們申請建照展延的時候,都沒有跟我們說任何原因,建照會過期,不也是因為新北市政府不肯展延?」
張靜娟說,她們一直到知道要被徵收、再度申請程序違建補照時,新北市政府才告知她們無法合法申請的原因:「政府說,因為農業發展條例經過修正,我們家的狀況不適用。另外就是90年和98年都有都市更新計畫,我們被劃入,所以現行法制不允許我們申請為合法建物。」
違建戶,對於被徵收戶,有相當深遠的影響。除了徵收補償金減少以外,被徵收戶也會因此失去申請原屋原地保留的權益。而張萬益家,並非台北港特定區裡的特例。
張文忠指著叔叔家的一張公文說,「整個村莊都被貼滿了違章建築的告示!只要是全八里,有被徵收的,都是貼這一張。這是三、四十以上的磚房了,這也是違建嗎?說大家都是違章。我不懂。」
這是因為,1986年,政府才開始進行鄉村土地使用編定,由於法令晚於農民在土地上的利用,地目編訂,以當時利用狀況為準、建地相當稀少。當農民不斷開枝散葉,農村土地卻沒有進行重劃,農民只好被迫在農地上面,蓋房子。
2002年,政府制訂「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希望改善農村違建問題、打造農村完善公共設施,但完成的個案,少之又少。
徐世榮指出,這是政府刻意選擇性執法。「政府就放著爛,讓鄉村區一直出現違章,最後再說:『你們公共設施很差、生活品質低落』,然後提出都市計畫,像是救世主要幫助農民。但是!法令規定,鄉村區的土地要變都市計畫,一定要使用區段徵收,因此,農民的土地,就有一部分必須歸給政府。」
徐世榮痛批,這樣的政府,等於是土地開發獲利者。「政府又是政府又是開發商,一起進來搶農民的地!」
被搶走土地的農民,依照現行土地徵收條例規範,可以選擇領補償金,或是領抵價地。去年修正通過的土地徵收條例,規範補償金必須以市價徵收,但台北港特定區的徵收補償,依然按照公告地價來徵收。
張靜娟說,台北港特定區的公告地價,是一平方米一萬塊、建地的部分是一萬兩千三百塊。「可是當時。很多外地、財團在收購,一坪是九萬塊。」
由於補償金太低,多數居民選擇領抵價地,但張靜娟表示,抵價地,政府要先收回6成,徵收戶只能拿4成土地,而這4成土地,還必須看當時的地價來折算。比如原始公告地價是一萬元,但土地變更以後,價格隨便政府開,「比如他可以開兩萬,這差別就是,居民本來以為可以拿回40%的面積,再經過價格稀釋,只能拿回20坪。」
不僅如此,新北市政府,還在抵價地規範最小建築基地開發面積和相對應的地目。最小開發面積,是600平方公尺,也就是181.5坪;其他面積,甚至有高達5000平方公尺和15000公尺,都被規劃為娛樂專用區和產業區,居民顯然無法自行興建房舍。
徐世榮直指:「很清楚,你講難聽一點,就是搶人家土地,給建商、財團而已!」徐世榮強調,現行都市計畫法或是都市更新條例,都明載必須要有最小建築基地面積,「但大家不要被最小兩個字騙了,那個最小,其實都滿大的!」徐世榮表示,這種作法,會讓原先土地所有權人無法換得最小基地,「如果要換,還要拿錢出來買。當地是弱勢,哪來那麼多錢?」
儘管台北港特定區計畫並不合理,但新北市政府的強制拆遷日期,不斷倒數計時。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呼籲,新北市政府應該依照,去年修正通過的土地徵收條例,協助居民原地保留房舍和田地。
新北市政府地政科長徐鳳儀沒有正面回應保留事宜,只強調「合法拆除的建物,都會有一百平方米的安置街廓的配回。」然而,新北市政府的安置街廓,只有40%的建蔽率,100平方公尺換算成坪數,大約30坪,也就是居民只有12坪的空間可以蓋房子。
居民鄭志瑋痛批:「我們百姓現在被逼得沒有地方可以住,在座的每個人都是租房子,我們要往哪裡走?今天政府給公文我們就要乖乖聽話嗎?」
新北市政府都市計畫科長徐仁成則說:「可能長官是考慮到這126公頃的完整性,如果把它畫出去會坑坑洞洞的,有些人要參加徵收,有些不參加,必須考慮完整性的問題。」
然而,俯瞰台北港特定區計畫範圍,新北市政府,留下大樓、拆除平房,像瘌痢頭的規劃,看起來並不完整。
徐世榮表示,這是因為,拆掉高樓,建商和政府所能獲得的容積獎勵增額相對較少,而且容易遭遇較多的抵抗,「平房一兩戶,要吃掉你很簡單。所以我們土地徵收,已經變成是『以最小抵抗為原則』了!」
宣稱為八里在地居民帶來繁華的台北港,實際上,透過都市計畫和區段徵收,吞噬了居民的一切。
徐世榮表示,區段徵收之所以這麼浮濫,主因就是地方政府沒有財源,卻又要進行各種建設。「地方稅源就是土地稅,土地增值跟房屋稅。農地田賦徵不多,所以一定要變市地。而且區段徵收,政府可以拿到免費的配餘地可以賣。」
根據新北市政府估算,這次徵收,地方政府可以節省87億開發經費。賣地之後,還有上千萬盈餘。
然而,如此侵犯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區段徵收,卻經常在地方政府刻意誤導下,規避了土地徵收應該符合公益性、合理性、必要性、合理補償,以及最後手段等原則。
「政府現在說這是合作,居民跟政府合作開發。」徐世榮說,地方政府以區段徵收有補償金,或會發還抵價地,有合建的概念,模糊掉徵收的本質,「這說起來相當不公不義!我們是拿最弱勢人民的土地,來進行開發!」
即將失去一切的汪菊,去年底,拿著百歲人瑞母親的照片,淚流滿面走上凱道,訴求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必須停止以都市計畫為名的區段徵收。但修法後的版本,依舊允許區段徵收。照片裡的人瑞母親汪楊惜,受不了徵收的恐懼,抑鬱而終。
汪楊惜的死,有如大埔事件朱馮敏的翻版,讓新北市政府暫時不敢強拆,但新北市政府,一面承諾,一面仍在汪菊家貼上5月24日的限期拆遷公告。直到立委介入協調,新北市政府才承諾,和汪菊、張萬益家協調保留。
協調結果,或許能讓汪菊,暫別喪母之痛。但當區段徵收繼續存在,我們的社會,恐怕將會不斷出現,下一位汪楊惜。
※本節目將在週一晚間10點於公視首播,週六上午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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