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環評、投機違法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還可以被保護嗎?凡是想要保護它的,顯然就是同夥、共犯。台東縣政府已經不堪檢驗,但台灣社會正在檢驗內政部。
美麗灣渡假村所使用的土地,其使用編定是風景區的遊憩用地,但這樣的編定就表示財團可以為所欲為、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嗎?當然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皆有其相關的上位計畫作為其指導與規範,《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就是沿海土地使用的上位計畫,其中央主管機關是內政部,而美麗灣渡假村正位於計畫所劃設的一般保護區之中,該計畫對一般保護區的保護原則是「以不影響環境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下,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
因此,做為國土規劃與防災專家的內政部李鴻源部長,應該面對以下問題:第一,美麗灣渡假村不影響環境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嗎?這樣的土地使用是維持現有之資源利用型態嗎?第二,在《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規範下,美麗灣的區位選址可以被同意嗎?土地使用沒有問題嗎?可以核發建築執照嗎?第三、這樣的建物,如果不叫做違建,那該稱做什麼?第四、若不拆除,需不需要修改《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第五,《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保護的對象究竟是財團、渡假飯店?還是海岸?
事實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已在2010年由內政部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並因「杉原海水浴場南北兩端的海濱有珊瑚礁分布,特別是海水浴場北方礁石海岸,潮間帶長約數百公尺,寬約50~100公尺。」而將都蘭杉原海岸劃為自然保護區。此舉,不僅明白揭示杉原海岸之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更嚴格將杉原海岸的保護提升為「禁止任何改變現有生態特色及自然景觀之行為,並加強區內自然資源之保護。」但行政院卻尚未核定此一通盤檢討,是否與美麗灣有關,不無疑問。
此外,依據公路總局東部濱海工務所1995~1997年測量發現,東海岸平均每年退縮近四公尺,研究亦顯示都蘭沖積扇南緣海岸侵蝕速率為每年3.3公尺,而剛剛離開的杰拉華颱風,海浪直襲美麗灣渡假村。這樣的國土流失與退化地區,竟可無視安全與防災問題,放任濫墾、濫建。
佔領東海岸的野蠻遊戲正如火如荼上演,做為國土管理專家的內政部長豈能浪得虛名、視而不見,放任地方政府與財團蹂躪海岸國土。本來就不該蓋的美麗灣渡假村,再不拆,莫非財團不僅佔領了地方,也進一步統治了中央。
※本文轉載自命土悲歌部落格,簡版刊登於2012/10/0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