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預拌設施涉及實質開發 東清七號地暫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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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預拌設施涉及實質開發 東清七號地暫停工

2013年06月22日
本報2013年6月22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從台東搭船前來蘭嶼的警力,嚴陣以待。(圖片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為了興建蘭嶼通勤觀光自行車道改善計劃等3項工程,蘭嶼鄉公所選在原住民保留地蓋混凝土預拌設備,此舉引發東清部落一連串抗爭,頂著酷暑鎮守東清七號地。原住民委員會進行了解後,認為此事仍有疑慮,已協調台東縣政府暫時停工。台東縣政府將於近日召開協調會,聽取各方意見。

前天(20日)東清七號地自救會召開記者會,要求立即暫停一切工程行為,與東清村民溝通,並且輔導現有蘭嶼島上預拌廠取得合法執照,停止在東清村勵德班興建混凝土預拌廠。要求蘭嶼鄉公所、台東縣政府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精神,讓蘭嶼東清部落擁有乾淨完整無汙染之居住環境。

為了阻擋怪手在傳統領域開腸剖肚,自救會分工輪流留守,居民穿著傳統服裝,頂著烈日,誓死守護。台東縣政府人員則遲至傍晚前來東清村七號地進行協商,建設處仍執意開工;昨(21)日台東縣政府調配60名警力進駐,所幸在鄉長、居民表達意見後,和平落幕。

居民日夜不分,放下手邊的工作守著傳統領域。(圖片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居民與警察壁壘分明。(圖片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東清的孩子們登上怪手貼上心聲搶救未來。(圖片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穿著傳統服裝的勇士們。(圖片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圖片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原基法21條:土地開發應與居民惠益共享

蘭嶼鄉公所於20日的聲明指稱,該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之設施僅係臨時性,並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稱之土地開發;另依「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之規定,無須蘭嶼鄉之土地審查委員會之通過方可使用;而臨時性預拌混凝土廠之設置面積不到600坪(約1800平方公尺)。

 

※ 蘭嶼鄉長21日東清七號地現場談話(資料來源:東清七號地自救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副處長謝亞杰表示,經原民會介入了解,認為本案應尊重當地居民意見,因此已協調暫時停工,台東縣政府也同意;縣府預計下周召開協調會。

謝亞杰表示,蘭嶼鄉公所依據「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14條,報請台東縣政府土地核用(土地使用同意書),台東縣政府也核准;但友達營造並不具備公部門身分,因此並不適用原住民保留地用地申請。

此外,混凝土預拌設備一旦土地使用行為涉及實質開發利用,就需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辦理,不過謝亞杰認為需要經過專家以及相關人員現勘後才能決定是否涉及實質開發。

台東縣政府環保局承辦人員表示,東清七號地混凝土預拌設施並不需要經過環評,至於3項工程也未見環評資料。

混凝土預拌設施是為蘭嶼鄉通 勤兼觀光自行車道改善計畫案、蘭嶼鄉環島景觀廊道改善計畫、蘭嶼鄉東80線雙獅岩前路面改善工程等3項工程而設,據了解,這3項工程在天秤颱風即已計劃實施,只是碰巧遇到颱風,雖然掛在復建工程下,卻非關颱風後復建。是否這麼緊急、必要,以至於無法輔導當地預拌廠合格,似乎有必要釐清。

自救會發言人張海嶼牧師即表示,挖土機重創蘭嶼有如另一個颱風來襲,不斷濫挖土地,已經讓台灣土石流不斷,蘭嶼這麼小的島嶼,更不容許如此濫挖。預拌廠已經足夠了,並不急著為這幾項工程另闢預拌設施。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