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擅用煤灰築堤 環署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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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擅用煤灰築堤 環署開罰

2013年07月11日
摘錄自2013年7月10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環保署今天表示,台電尚未取得許可,就先行用彰濱工業區線西西三區土地的煤灰作為築堤材料,將依法開罰6000元到3萬元並命令停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表示,經濟部開發的彰濱工業區,線西西3區部分土地售予台電並利用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煤灰填海造地,依經濟部再利用規定,煤灰可作為工程填地料源,而依環評報告內容,台電可用台中火力發電廠的煤灰填海造地,未來作為倉儲、工廠及防風林帶等使用。

環保署指出,台電公司尚未取得台中市政府再利用檢核登記前,已先行進場,並以煤灰作為建築隔堤材料並拋堆煤灰包,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因此將依法開罰6000元到3萬元,並命令立即停止以煤灰作為材料之築堤工程及拋堆煤灰包作業。

另外,有環保團體質疑煤灰中可能夾雜有害爐渣,環保署表示,已在該區域內採樣化驗,經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試驗結果,並非有害爐渣。